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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院股份:百名自然人关联持股 改制涉国资流失

  • 发布时间:2014-08-12 14:26:28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恒

  近期,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院股份”)于证监会披露了其招股说明书。该公司拟发行总数不超过2600万股的股份,将于上交所上市。经过事业单位改制的交通院股份,如今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最大股东占有的持股比例仅为7.08%。另外,改制之后的交通院股份,依然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般的联系,业务收入更是有大部分来自政府的给养。

  自然人关联持股

  195名自然人股东让交通院股份显得过分庞大和繁琐。

  如此之多的自然人股东是由交通院股份的企业改制而来。上世纪末的国有资产重组、改制大潮中,交通院股份的前身交通院也进入了改制的进程。根据自愿的原则,交通院符合条件的219名职工参与了交通院的国有产权的认购。

  值得一提的是,交通院在职工参与认购方面出力不小。2005年8月12日、15日和9月21日,交通院职工群体分别向交通院的前身交通有限借款1,100.00万元、1,248.00万元以及464.47万元。不仅如此,交通院的职工还利用其它的渠道多方筹款,并最终通过这一类似“管理层回购”的方式设立了交通院股份。

  但是,经过改制的交通院股份似然“元气大伤”。2005年,交通院有限将其注册资本由16,438.65万元减至3200.00万元。股东中出现的“夫妻档”也让交通院股份难以避免利益均沾的帽子。

  改制过程被调查

  然而,交通院股份最大的争议来自其资产评估的时间跨度。

  记者经调查发现,2004年由富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之后,交通院股份的净资产为16438.65万元。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的要求,改制期间,企业由经营利润所得增加的净资产需按规定上缴。财政部2005年批复的 《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期间通过计提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职工教育经费等扣除过程,净资产中剩余的部分,交通院股份需将共计2,509.96万元的净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上缴财政。

  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江苏省财政厅再次印发批文,该批文决议将交通院股份在企业改制期间的国家权益收益如是上缴国家财政,合计金额达4,302.47万元。

  交通院股份在改制期间的国家权益收益

  为何两次财政部门的批文会有大额的出入?交通院股份在招股说明书对此并没有过多的解释。轻描淡写之外,交通院股份对其改制过程中的被调查也是闪烁其词。2006年,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受贿局接到匿名举报之后对交通院股份的改制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且在2006年11月与2007年3月分两次对交通院出具了《扣押决定书》,累计扣缴金额1,350万元。

  一个不容否定的事实是,被检察院扣缴的资产同样应当上缴国家财政。也正是在检察院参与调查的基础上,才有了2009年江苏省交通厅委托进行的对交通院股份再一次的资产评估。令人意外的是,此后交通院股份违规改制的问题还在继续热化。其招股书(申报稿)称,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又自交通院职工技协账户收缴1454.93万元,这一收缴行为的起因、过程与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自交通院有限账户收缴1350万元相同。这样一来,交通院股份正将自己置于火山口,稍有不慎将会迎来猛烈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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