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IPO前与小微金服厘清关系
- 发布时间:2014-08-14 02:30:48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王文举
阿里巴巴于8月13日凌晨更新招股书,披露了阿里巴巴董事会、雅虎、软银、小微金服等各方协议的“更新版”。
一次性回报可达93.75亿美元
在2009、2010年,马云分两次将支付宝的股权转移至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该公司脱离与雅虎、软银两股东签订的协议控制框架。
按照马云此前的解释,上述做法是为了确保完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稳妥获得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
当年的“VIE风波”因一份新的框架协议而平息。该协议既确保支付宝和淘宝的关系结构可以维持淘宝的价值,又使得阿里巴巴集团可以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
2011年7月,阿里巴巴集团、雅虎和软银就支付宝股权转让事件签署协议,支付宝的控股公司承诺在上市时予以阿里巴巴集团一次性的现金回报,回报额为支付宝在上市时总市值的37.5%,回报额将不低于20亿美元且不超过60亿美元。
而上述协议内容又在今年的8月13日有了“更新版本”,根据凌晨阿里巴巴披露的信息显示,一旦小微金服上市,回报额为支付宝在上市时总市值的37.5%,而20亿美元至60亿美元的限制区间被去除了。
易观智库分析师唐佳分析认为,这对于阿里巴巴无疑是一大利好。因为在取消上市时一次性现金回报60亿美元的上限后,阿里有望至少获得93.75亿美元的一次性现金回报。
阿里和小微金服“分疆而治”
新协议的另一大看点是,明晰了阿里巴巴集团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关系。
阿里巴巴集团2013年3月开始筹备成立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小微金服由原先的支付宝、阿里小贷等业务发展而来,集团化后主要包括支付、小贷、保险、担保、理财五个方向。
“更新版”规定,在取得监管批准及符合惯常交割条件的前提下,阿里向小微金服出售仍持有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售价为现金32.19亿元人民币。
通过出售的形式调整完成现有业务框架后,阿里巴巴和小微金服两大集团还对未来做出了不竞争承诺,同意各自对进入或参与另一方从事的相同业务领域的权利进行了一些限制。
同时, 根据2011年阿里巴巴集团、雅虎、软银与支付宝的控股母公司签订的协议,支付宝每年需要向阿里巴巴支付49.9%的税前净利润,以支付知识产权许可费用和软件技术服务费。但“更新版”中,利润分享对象从支付宝扩展到整个小微金服,“抽成”比例也随之调整,利润分享比例从49.9%调整为37.5%。
此外,“更新版”协议还为阿里巴巴集团入股小微金服保留了可能性。协议提出,在小微金服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监管机构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小微金服将增发33%的新股,以交换阿里巴巴“利润分享”和现金补偿的权益。
即是说,一旦阿里巴巴持有小微金服33%的股份,后者无需上交税前利润37.5%的“年费”,也无需在小微金服IPO时一次性支付37.5%的市值给阿里巴巴。
唐佳表示,阿里集团可以在小微金服IPO时直接持股,新协议的这一点给了资本市场更多想象空间。这将利于提升资本市场对阿里的IPO估值,这或许也是雅虎、软银同意修改的重要原因。
“小微金服作为支付宝的股东,持有支付宝、天弘基金、招财宝、众安在线、中小企业贷款等资产,协议修订后,集团分享潜在的利润增加。”唐佳称,此外,之前阿里巴巴招股说明书披露不清晰,业务间存关联交易嫌疑,尤其中小企业贷款与小微金服集团下业务的高度重合让资本市场担心二者同业竞争。而“更新版”也解决了同业竞争嫌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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