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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章程议案再遭否 东方银星股东“暗战”不止

  • 发布时间:2016-04-21 07:04:26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阎明炜

  随着银星智业出让大宗股权撤出东方银星,其早前与豫商集团的“明争暗斗”终告一段落。不过,出于各自的利益诉求,从银星智业处接过上市公司控股权的东鑫建材与豫商集团之间仍在暗中较量。如今,东方银星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再一次遭到否决,也显示出两大股东间的内斗戏码仍没有完结的迹象。

  东方银星昨日披露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结果显示,公司有关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未能获得通过。明细来看,股东对该项议案投出赞成票的共有4152.86万股,占比为51.95%,然而反对该议案的票数亦多达3839.996万股,由于修改《公司章程》属特别决议议案,须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基于此,该议案最终未获通过。

  需指出的是,东方银星第二大股东豫商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规模恰好为3839.996万股,可见正是由于豫商集团的全力“阻击”,导致该议案遭否。

  本次修改章程议案由东方银星第六届董事会提出。尽管东方银星称这一届管理层属于职业经理人团队,然而从过往诸多细节、表现来看,公司现任董事会更多是代表大股东东鑫建材的意志。进一步来看,公司本次修改章程幅度较大,由原来的十二章共计二百三十一条调整至现有的十二章共计二百六十五条,其中对第三章“股份”、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五章“董事会”、第七章“监事会”中的相应条款作了较大修订和补充。

  “由于东方银星当前执行的《公司章程》仅于2013年作了部分修改,彼时银星智业主掌上市公司经营大局,且未充分考虑野蛮人(指豫商集团)‘入侵’夺权的情形。反观本次章程修改方案,若得到通过,无疑将削弱豫商集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这应是后者否掉本次议案的主因。”一位长期关注东方银星的分析人士对此称。

  事实上,东方银星去年10月末便曾提出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计划,但同样是由于豫商集团投票反对,该议案未能通过。时隔数月之后,东方银星如今再次闯关,但最终仍在豫商集团处“碰壁”。

  “本次提出的修改《公司章程》方案与去年10月相比在内容上并没有太大变化,我们认为新章程的任何一个条款都未损害豫商集团的利益,但他们要投票反对,公司也只能接受。”东方银星相关人士昨日向记者表示。

  不过,投资者所担心的是,由于豫商集团持股比例较高,依照现有态势,代表东鑫建材利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未来每提出一项决议(尤其是特别决议)如果都遭到豫商集团阻击,这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造成影响。“如果真是那样,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东方银星上述人士称。

  而在前述分析人士看来,由于韩宏伟、韩啸父子(豫商集团实际控制人)目前已拿到另一家上市公司匹凸匹的控股权,因此其对东方银星控股权的追逐或已不像早前那样强烈。豫商集团之所以对东方银星修改公司章程等议案连续投出反对票,意在保证自身对东方银星的话语权,这也是其与东鑫建材进行博弈的关键筹码。“由于豫商集团持股规模大,即便其有意撤退,也要等待一个合适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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