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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博股份年报披露过于笼统 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清楚

  • 发布时间:2016-03-03 07:3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阎明炜

  上月初,道博股份披露了公司进入文化产业之后的首份年报。受益于对浙江强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视传媒”)的收购,上市公司2015年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55倍。

  然而在披露出大好业绩的一个月之后,道博股份却因这份年报收到了交易所的问询函,上证所直言“公司具体从事的影视业务类型和产业链条是业务经营中需要重点披露的事项,而公司披露的过于笼统和原则化。”

  净利润大增55倍

  仅从业绩数据来看,道博股份2015年年报可谓颇为扯眼。

  2015年度,道博股份实现营业收入4.31亿元,同比增长507.55%,实现净利润5347.09万元,增长幅度达到了5504.09%。《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道博股份去年的业绩与以往相差甚大,事实上,公司2015年全年的净利润几乎是其2010~2014年5年间净利润总和的2倍。

  如此的业绩增长,很大程度上归功于道博股份去年收进麾下的强视传媒,当时道博股份完成对强视传媒的收购后,公司业绩即一改往日颓势。2015年一季度净利润仅15.46万元,但第二季度的净利润则迅速超过2000万元,紧接着其第三季度净利润也达到1182.57万元。

  在切入新行业的同时,道博股份也逐步剥离了原有的非文化类资产。去年8月,公司将恒裕矿业、健坤物业两公司部分股权转出。而在完成上述收购和转让股权事宜之后,道博股份主营业务变成三部分:磷矿石贸易、学生公寓运营、影视产品制作销售。

  不过,道博股份这份年报却让人有些“看不清”。毕竟,对于市场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其影视类业务的具体情况,而其年报所提供的相关数据却有些笼统,让人多少有雾里看花之感。例如,在“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当中,道博股份并未提到主营业务按地区的分类情况,而根据2015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27条规定,公司应当结合行业特征和自身实际情况,分别按行业、产品及地区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上证所发函来询问

  在年报公布一个月后,上证所向道博股份下发问询函,其中问题直指其年报表达“过于笼统和原则性”。在问询函提到的11个问题中,有多个问题都涉及公司年报相关内容“未明确披露”“未能充分说明”。

  其中,上证所认为道博股份未能明确披露影视业务的具体业务范畴,要求披露电视剧制作、电影制作等各业务类型的收入、成本、毛利率、以及与上年对比变化情况,并结合行业变化、竞争状况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分析说明上述变化的原因。

  同时,还要求道博股份披露已经储备的优质剧本,以及相关知名制片人、导演、演员等演职人员的具体情况。值得注意的是,上证所的这份函件堪称详细,其中要求说明存货中前五大电视剧、电影作品合计账面余额及相关作品信息,包括作品名称、预计制作完成(上映)时间、实际制作进度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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