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举牌战升级 崔军被指难过资金关隘
- 发布时间:2016-02-01 09:19:41 来源:千龙新闻网 责任编辑:阎明炜
短短三日内,宝银系掌舵人崔军两次独家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将反诉新华百货”。
面对1月29日新华百货的一纸诉状,1月30日,崔军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已经转告律师团,起诉新华百货。而在1月27日,崔军就曾向长江商报记者表达过,“将反诉对方”。
此前,1月27日,新华百货证券事务代表李丹曾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公司董事长已获得董事会授权,将起诉宝银系违规及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果不其然。两日后,新华百货公告称,已向法院递交诉状,法院已受理。《公告》显示,新华百货起诉宝银系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违规增持、减持股份的行为,违法操纵股价的行为。
事实上,在私募领域,崔军的举牌行为被视为“另类”。
“本来是财务投资,偏偏要去做产业资本投资。”1月28日,华中一阳光私募基金经理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作为阳光私募产品,用客户的钱去争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位置,开了行业先河。
长江商报记者调查发现,自2015年2月开始,崔军七次举牌新华百货,并与其原第一大股东物美控股展开了一场增持“竞赛”,期间还高调地向全体股东发出一封信,宣讲其五项议案。在夺权未果情况下,增持32%,超越物美晋升为第一大股东。
值得关注的是,崔军的举牌行为导致新华百货增发流产,而其本人也陷入爬虫式的要约收购之中。
“并不看好宝银系争夺新华百货大股东结局”。华夏基金一人士亦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阳光私募资金主要来自市场,流动性较大,去做产业资本投资,属于短贷长投,宝银系极易爆发资金链断裂风险。
针对崔军试图控股新华百货真正目的、短贷长投的资金承压等问题,长江商报记者向崔军发去了采访函。崔军回应,不宜答复。他称,近期将在合适之时公告。
控股权之争升级崔军将与新华百货对簿公堂
跌宕起伏的新华百货控股权争斗还在持续发酵。
1月27日,新华百货证券事务代表李丹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公司董事会已经授权董事长曲奎对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宝银系”)提起诉讼,两天后就有公告。
果不其然。1月29日晚间,新华百货公告称,已向法院递交诉状,法院已受理。《公告》显示,新华百货起诉宝银系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违规增持、减持股份的行为,违法操纵股价的行为。
新华百货提出的诉讼要求为,请求法院判决宝银系自去年6月2日后增持的股份无效,并在二级市场上抛售,如有溢价所得全部赔偿给上市公司。此外,在法院判决生效前,宝银系不得对上述股份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不得自行处分股份等。
“我们已转告律师团,也会起诉他们。”1月30日中午,长江商报记者就此事联系崔军,得到了他看似有些气愤的答复。而早在1月27日,他就向长江商报记者表达过这一观点。当时,记者提及他举牌行为及新华百货可能起诉之时,崔军就表示会反诉。
针对新华百货与宝银系诉讼案,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从诉讼中可看出新华百货西部背景端倪,如对于一些沿海发达地区的市场化商业运作知之不深等,诉讼的依据和理由,主观方面较多,也有不少模棱两可方面。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怡则表示,从诉讼请求看,新华百货主张宝银系增持行为无效,需要举证证明宝银系的增持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并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范畴,《证券法》中的禁止性规定也有待法院认定是效力性规定还是管理性规定,故相对来讲新华百货举证难度较大。同时可以看到,宝银系在2015年6月之前就有违规行为,但新华百货仍以当年6月2日作为起诉时间节点。
至于宝银系的表决权、提案权等,应申请保全。这一措施对新华百货原第一大股东非常有利,物美控股方可通过一系列对其有利的议案。
七次举牌晋升第一大股东
上升至司法层面的控股权争夺战源于宝银系的七次举牌。
长江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宝银系向新华百货发起进攻始于去年2月,通过三个账户持续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新华百货股票,不过,在去年三四月间,宝银系还两次卖出部分股票,只是卖出行为发生在第一次举牌前。
进攻新华百货,不乏与大股东之间的“斗法”,宝银系的野蛮人本性也暴露,导致新华百货第一、二股东上演增持竞赛。
去年4月28日,宝银系持有新华百货2256万股,持股达到10%,二度举牌。而在4月,宝银系近10个交易日进行了操作。7月8日,宝银系通过三个账户大举增持新华百货,合计买入1145.3万股,第三次举牌,持股比达到15.08%。7月16日,新华百货公告称,宝银系第四次举牌,持股比达到20%。当时第一大股东物美控股持股26.9%,市场认为宝银系向物美控股下了战书。
面对来势汹汹的野蛮人,物美系也是阻击不断。
去年5月底,新华百货抛出10亿元定增预案,按照定增计划,物美系将认购九成股份,持股比将升至39.59%,市场一度将其解读为应对宝银系举牌逼宫而特意推出的。不仅如此,担心定增尚未实施,宝银系抢先,7月20日,物美系又出手增持,持股比升至30.93%。
不过,物美系的步子迈得太慢,远不如宝银系大幅增持的速度。继去年7月份持股达到20%后,八九月份,宝银系持续不断增持,截至9月14日,持股比已经上升至30%,与物美系持股比相差不足1%。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二级市场上,随着股权增持竞赛的上演,新华百货股价也是坐火箭般上蹿,股价从去年2月的15元一路飙升,至去年12月9日达到37.13元,涨幅达250%。
除豪掷巨资在二级市场上购买股票外,宝银系还玩起舆论战。去年6月2日,宝银系在官网上发出《致新华百货全体股东的一封公开信》,在信中提出五项议案,如成立一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等。随后,宝银系三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改组董事会、宝银系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伯克希尔控股有限公司等。遗憾的是,尽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了,但宝银系的13项议案均以失败告终。
宝银系的大肆夺权行动也不断上演。13项议案失败、改选董事会未果,宝银系再一次启动了增持计划,并直接导致了新华百货此前的定增计划流产。
依照相关规定,增持至30%后,宝银系可在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每12个月增持新华百货2%。12月8日,宝银系增持2%,持股比升至32%,超越物美系的30.93%,晋升为第一大股东。
七次举牌成为新华百货名义上的第一大股东,但宝银系并未控制上市公司,与原第一大股东的控股权争夺战更加白热化。
“短贷长投资金承压,崔军成功几率不大”
貌似强大的“野蛮人”实则风险暗存,资金短缺或许就是其命门。
1月28日,华中一阳光私募基金经理告诉长江商报记者,作为阳光私募产品,通常是做财务投资,赚钱获利回报投资者是第一要务,但宝银系将客户的钱拿去争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位置,做的是产业资本投资。
华夏基金一人士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并不看好宝银系争夺新华百货大股东结局,阳光私募资金对流动性要求较高,客户可能随时赎回,去做产业资本投资,属于短贷长投,宝银系极易爆发资金链断裂风险。
实际上,宝银系的资金链已经承压。新华百货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至2014年底,上海宝银创赢总资产仅为2747.58万元。
此外,宝银系麻烦连连。去年6月,宁夏证监局对宝银系作出40万元的处罚,崔军个人亦被罚10万元。目前,崔军已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近期,就在宝银系与物美系股权争夺战陷入僵局之时,崔军旗下合伙企业却打了退堂鼓。去年12月6日,崔军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合伙人请求法院判崔军向其支付自2010年3月29日成立之后产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利润,暂估值327.4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对此,上述华中基金经理解读称,虽然退伙的资金不多,但这些合伙产品如果陷入新华百货股权争夺战中,就会给产品带来流动性风险。
有券商人士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崔军用实的举牌增持和虚的虚张声势结合起来,一心要控股新华百货,但其收购或增持属于小卒过河只能向前,一旦无法实际控制新华百货,就会像宝能攻击万科一样,无法通过与上市公司发生重组而获利甚至偿还私募融资。
沈萌向长江商报记者判断称,在此轮控股权争夺战中,崔军不成功几率很大,真正对簿公堂对各方都不是好结果,崔军攻击新华百货的目标是赚钱,且崔军并没有保险公司作为后援,资金弹
药有限,所以不排除物美、新华百货以让崔军可以接受的价格处置其持股,让其减持退出的可能。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崔军亦曾进攻过多家上市公司,最终均以减持获利出局。
长江商报记者调查还发现,截至目前,在A股市场,尚无私募产品通过二级市场野蛮增持进而控股上市公司的先例,即便是被查的泽熙系徐翔,虽然实际控制了大恒科技等上市公司,也都是协议收购。
至于控股新华百货真正目的、短贷长投的资金困局等问题,崔军回应长江商报称,经咨询律师,暂不宜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