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梅内斗再次拒绝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发布时间:2015-05-27 07:1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张恒
有小股东抱怨,兴盛集团当了这么多年大股东,却把公司经营得那么差,没有能力经营好公司就要下台
继5月21日,*ST新梅董事会发布公告拒绝6位一致行动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申请后,一致行动人方面并没有放弃继续申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念头。
5月27日,*ST新梅监事会再次发布公告称,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公司监事会暂不接受开南账户组(又称:一致行动人)所提出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自此,一致行动人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申请先后遭到了*ST新梅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拒绝。
对于*ST新梅董事会和监事会相继拒绝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ST新梅一致行动人、公开发言人朱联在昨日晚间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是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不是实际控制人的私有财产,实际控制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限制其他股东的合法权利。
“一致行动人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被剥夺,那也不排除我们会在适当的时候依法自行召开股东大会,我们与其他中小股东一样,希望公司尽快向好的方向发展。”朱联如是说。
从*ST新梅5月27日的公告来看,同5月21日的公告如出一辙,同样是强调了“王斌忠及其控制的开南账户组交易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存在违法。公司也据此于2015年5月6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违法方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无效”。
*ST新梅监事会称,在法院最终判决前,违法方持股的法律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同时,监事会以“基于违法方长期以来对公司的恶意干扰,且持股数量较大,如果让其继续行使表决权,包括向公司提出议案,很可能会对公司的治理和经营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影响”为由暂不接受开南账户组所提出的上述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事实上,*ST新梅两大股东之间的控股权之争已经进入白热化,而一致行动人所持的股票是否无效也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不过,*ST新梅的小股东对于两者谁对谁错并不感兴趣,对于小股东来说,更关心的是公司是否能够重组,如何才能扭亏。
“兴盛集团仅持有公司11%多一点的股份,凭什么代表所以有股东?”该小股东抱怨,兴盛集团当了这么多年大股东,却把公司经营得那么差,没有能力经营好公司就要下台。”
目前,由于*ST新梅长期的内斗,公司的名字也从上海新梅变更为了*ST新梅,而公司的多数小股东也开始诸多抱怨,更有小股东按耐不住向证监会发举报信称,“按股行权,对公司董事会及其管理层重新投票改组,从而使公司尽快脱离这种缺乏能力、不为股东利益考虑、擅长互相倾轧的管理层领导”。
对此,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应该按照股权表决规则进行。其表示,有些是公司自治范围的事情,法院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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