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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不大意义大 两股民起诉天津磁卡索赔11万

  • 发布时间:2015-05-13 07:35:43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小菲

  《投资快报》记者近日从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处获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股民高女士、吴先生诉天津磁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二案,其中,高女士索赔金额79170.76元,吴先生索赔金额32091.68元,这标志着天津磁卡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这两起案件将于2015年5月19日开庭。

  屡教不改第三次被罚

  2014年10月29日晚,天津磁卡公告称收到天津监管局下发的津201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监管局认定天津磁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天津磁卡 2006 年半年报至 2013 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环球化学是其子公司。环球化学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天津磁卡于2006年7月25日回购持有环球化学73%的股权,但天津磁卡长达七年未依法披露环球化学是其子公司。二、天津磁卡未将控股子公司环球化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年至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和《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天津监管局决定:对天津磁卡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有责高管也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

  事实上,天津磁卡已经不是第一次因为信披问题接受处罚,也不是第一次面临投资者的索赔。厉健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此前天津磁卡因信披违法已于2003年、2007年两次遭证监会处罚,如今再次因信披违法被证监局处罚,属于典型的“屡教不改”,而早在2005年就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天津磁卡,庭外和解获得赔款,极大的鼓舞了投资者依法维权的信心。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

  起诉材料显示,江苏股民高女士在2013年8月30日分三笔买入天津磁卡股票106500股,买入均价6.89元/股,在2013年10月10日、11日全部卖出,卖出均价6.15元/股。经计算,她的索赔金额是79170.76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税金、利息等损失)。根据 《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买了天津磁卡没几天,公司就收到监管措施决定,股价下跌得厉害,被迫割肉,前后一个多月亏了近8万元”高女士告诉记者,希望通过法院挽回损失。

  厉律师表示,虽然第一批起诉的这两位投资者金额不算很大,但是至少这是一种挽回损失的意识,知道自己的法定权益并加以争取。根据司法解释规定,2006年8月31日至2013年9月10日间买入天津磁卡股票,并在2013年9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股民,可以起诉依法挽回损失。

  股民曾经索赔成功

  “2003年至今,天津磁卡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先后作出三次处罚,三次被罚在A股市场极为罕见,而这次60万元顶格罚金也充分说明其违法情节之严重,对投资者而言,依法挽回损失才是硬道理” 厉律师称,公开报道显示,2005年天津磁卡曾因证券虚假陈述被股民告上法庭,经天津二中院审理,天津磁卡与股民达成和解赔偿协议,这大大增强了天津磁卡股民依据最新处罚决定维权获赔的信心。

  “根据司法实践,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如果在2013年9月10日后仍继续持有股票,不是按当前股价计算差额损失,而是按买入均价减去基准价5.98元/股计算差额损失,也就是说,即便当前该股票账面有盈余也可以依法索赔。”厉律师提醒,准备参加索赔的股民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天津磁卡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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