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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陶玉春涉案逾3亿 400本卷宗一箩筐装不下

  • 发布时间:2015-04-14 09:48: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小菲

  原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党委书记陶玉春案昨日上午在珠海中院开庭审理。2012年3月被中纪委人士从深圳中石油大厦带走后,陶玉春一度被认为失踪。昨日庭审,陶玉春被指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四项罪名。南都记者了解到,由于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该案光卷宗材料就足足有400本,审理也将持续多日。

  400本卷宗“一箩筐装不下”

  昨日上午9时,陶玉春案在珠海中院开庭审理。陶玉春身穿一件灰色上衣,开庭时微笑着与前来听庭的亲友打招呼,整个开庭期间均操一口山东话。据了解,陶玉春案案情复杂,光案卷材料就有400本,司法系统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称,卷宗用农村常见的箩筐装,“一箩筐还装不下”。昨日庭审,珠海政法系统主要领导也多次出现在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1年,陶玉春先后利用其担任深圳石油实业公司(中国石油(12.69, 0.23, 1.85%)天然气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深圳石油公司)、深圳石油技术开发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石油公司与中石油技术开发公司合资成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深圳技开公司)、深圳市中油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石油公司与中国石油物资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中油器材公司)、胜利油田青岛石油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全资持股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实业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等职务便利,贪污侵吞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贿赂财物,为亲友公司非法牟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

  上述四项罪名涉及金额高达3亿元,其中陶玉春被控滥用职权,两个项目分别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约1.99亿元和约3295.9万元。此外,他还被控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涉嫌侵吞公共财产和受贿合计逾5221.87万元。

  当庭否认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指控

  昨日庭审现场上,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除了为亲友牟利一项之外,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均遭陶玉春当庭否认。

  对于私分8套房产的指控,陶玉春认为分配8套房产完全是公司股东大会的决定,是作为一种激励机制的正常企业行为,自己并未分得房产。至于为何分给孔某等8人,则是因为对方能促进公司效益,并非自己个人决定。但公诉人员指出,这8人并不全是公司员工,陶玉春胞弟陶某也分得了房产。

  对于侵吞国有公司利润的指控,陶玉春表示均是胞弟陶某所为,自己并没有参与,只是“帮陶某考察了质量,没有涉及商务”。至于无偿转让股份问题,陶玉春称是按原价占有,个人没有牟利。对于深圳泰宁花园的房产,陶玉春解释该房产属于公司的账外财产,只是“替公司代持”。而对于受贿指控,他直接否认,称并无此事。

  陶玉春回应

  对于私分8套房产的指控,陶玉春认为分配8套房产完全是公司股东大会的决定,是作为一种激励机制的正常企业行为,自己并未分得房产。

  对于侵吞国有公司利润的指控,陶玉春表示均是胞弟陶某所为,自己并没有参与,只是“帮陶某考察了质量,没有涉及商务”。

  至于无偿转让股份问题,陶玉春称是按原价占有,个人没有牟利。

  对于深圳泰宁花园的房产,陶玉春解释该房产属于公司的账外财产,只是“替公司代持”。

  对于受贿指控,他直接否认,称并无此事。

  陶玉春四宗罪

  贪污罪

  被控私分青岛8套房产价值1661 .52万元

  2004年,陶玉春为逃避监管,继续掌控国有全资持股的青岛石油实业公司,指示下属注册两家新公司。然后将深圳技开和中油器材等持有的青岛实业公司股权转给新公司,最终青岛实业公司三大股东均成“空壳”,仍由陶玉春实际控制管理。2008年青岛实业公司在关闭注销过程中,本应将包括价值1661.52万元(人民币,下同)的青岛市崂山区澳门花园8套房产在内的全部资产上交深圳石油公司,但陶玉春决定将8套房产与孔某、常某(均另案处理)等8人私分。

  与胞弟非法侵吞国企利润975 .87万元

  陶玉春得知江苏一家公司可以生产油田器材,不直接与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故意增加不必要的交易环节,安排其胞弟陶某控制的石油科技公司、贸易公司非法介入深圳技开公司、青岛实业公司等国有公司与货源厂家之间的聚丙烯酰胺(俗称“干粉”)交易环节,非法侵吞国企经营利润合计975.876547万元。

  同意无偿转让并私分国企持股

  2007年,经陶玉春同意,青岛实业公司将持有临沂中孚公司60%股份中的30%股份无偿转让给临沂中孚公司3名高管进行私分。在股权转让过程中,3人并未实际支付股份转让本金900万元,也未与青岛实业公司签订任何借款协议。

  侵吞深圳一套84 .478万元房产

  2007年12月,中油器材公司在办理注销清算阶段,需要处理公司固定资产。陶玉春指使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做假账方式套取深圳泰宁花园一套价值84.478万元的房产,并无偿转让登记到公司一员工名下。

  受贿罪

  关照他人谋利非法收受1600万元

  2001年至2002年,陶玉春利用职务便利,安排深圳技开公司与王某(另案处理)实际控制的临沂罗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向江苏爱森公司采购“干粉”并发往胜利油田。罗通化工公司获差价利润1924.258万元。王某为感谢陶玉春关照,将1600万元分两笔通过罗通化工公司账户,汇往陶玉春胞弟陶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账户。

  从该账户上,陶玉春妻子苏某分51次取走255万元,外甥女取走20万元,胞弟陶某取走7万多元,转入证券市场保证金专户400多万元,转入陶某个人账户208万余元购买房产,该房产后转让给陶玉春。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安排胞弟公司介入国企交易赚取2948 .76万元

  陶玉春被控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其胞弟陶某控制的5家空壳公司介入深圳技开公司和青岛实业公司等国企与货源厂家之间的采油原料器材交易环节,赚取高额利润共计2948.76万元。

  滥用职权罪

  重大决策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 .32亿元

  2005年底,陶玉春参与了深圳石油公司关于增资海南中油深海养殖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深海养殖项目的董事会决策,并从2006年至2010年参与制定、执行了对该养殖项目借款、进行资产重组以及赔偿合作方浙江金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损失等重大经营决策,上述事项均未报请上级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批准。该项目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大幅亏损,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约1.99亿元。

  2010年9月,陶玉春未经集体讨论,也未按规定向其上级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报告,违反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擅自批准豁免中山镇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债务的方案,直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295.918267万元。

  陶玉春其人

  1962年3月14日生,山东日照人,山东胜利石油学校(后改为山东胜利职业学院)85届采油工程专业毕业,原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案情焦点

  关键词:李华林

  2001年后与李华林交集颇多

  想将公司房产送李华林遭拒

  在许多人眼中,陶玉春是中石油股份原副总裁、昆仑能源董事局原主席李华林的爱将和重要搭档。2013年8月29日,中石油通报称李华林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被免去企事业党政领导职务。当时李华林刚被任命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5天。

  公开资料显示,出生于1962年3月、籍贯山东日照的陶玉春系山东胜利石油学校采油工程专业毕业。毕业后,陶玉春就进入胜利油田,一直做到供应处副处长。上世纪90年代末,陶玉春调任中油香港担任部门经理,同时在深圳石油公司下属公司担任负责人。2001年1月,李华林出任中油香港副总经理,2001年12月起李还兼任深圳石油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此后,陶玉春与李华林颇多交集,成为李华林的重要搭档。李华林担任深圳石油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陶玉春成为总经理。2007年11月,李华林被提升为中石油股份公司副总裁兼中国石油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后,陶玉春职务也进一步提升,2007年12月16日,陶玉春以深圳石油董事长、总经理身份首次公开亮相。2008年9月24日,中石油任命陶玉春为昆仑利用总经理兼党委书记。

  不过昨日庭审只提及一处陶玉春与李华林交往的细节。起诉书提到,2007年12月,中油器材公司在办理注销清算阶段需要处理公司固定资产,其中涉及深圳泰宁花园房产一套价值84余万元的房产。这套房产一直由李华林临时居住,陶玉春想将该处房产送给李华林,但李华林一直没有表态同意。陶玉春指使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做假账方式,将该房产从公司账上套取出来,并无偿转让登记到公司一员工名下。后李华林明确表态不要该处房产,为逃避上级纪检部门检查,陶玉春又将该房产无偿转让至公司名下。后因公司无法处理税费等问题,陶玉春指示下属再次将该房产过渡到个人名下。

  关键词:胜利系

  曾任胜利油田副处长

  多处指控涉胜利油田

  在昨日庭审现场,对陶玉春的指控中多处出现胜利油田。如青岛实业公司名义上由胜利油田长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技开公司、中油器材公司共同成立,胜利油田长安实业占股份52%,但注册资金3000万元全部来源于深圳技开和中油器材。

  之所以要在山东设立胜利油田青岛实业公司,起诉书称正是因为中石油深圳和胜利油田属于不同系统,联系胜利油田子公司另外成立公司,便于使陶玉春沾上胜利油田的招牌,好开展业务。在其胞弟陶某的获利细节中,也多半是插手与胜利石油的贸易。

  曾担任胜利油田供应处副处长的陶玉春与胜利油田交集颇多,李华林也曾在胜利油田任职高管。在中石油腐败窝案中,“胜利系”引发社会关注,陶玉春也被视作其中一员。

  落网经过

  深圳中油大厦门口被带走

  一度认定为“失踪”

  陶玉春曾担任胜利油田供应处副处长,此后调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任部门经理,后又调到中石油深圳石油实业有限公司,并成为中石油深圳石油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8年9月24日任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7月审计署昆明特派办进驻中石油昆仑利用有限公司审查,发现24类问题。

  2012年3月20日早上,中纪委率领有关部门人员在深圳中油大厦门口布控迅速将陶玉春带走,此后陶玉春一度被认定为“失踪”。

  同年3月21日,中石油总部人员赶往深圳宣布由中石油昆仑燃气高层出任中石油昆仑利用有限公司负责人。中石油昆仑利用有限公司被打散,主要资产纳入昆仑燃气旗下,改组为昆仑燃气华南分公司。

  曾任职务

  ●胜利油田供应处副处长

  ●中国石油天然气香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中石油深圳石油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

  ●此外,2002年至2011年还先后担任深圳石油技术开发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油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胜利油田青岛石油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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