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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祯环保重大项目虚假披露 工程分包涉嫌违法

  • 发布时间:2015-04-14 08:53:22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陈娟娟

  4月9日,国祯环保(300388)再一次涨停,这已经是其发布“10转20股派1.2元”高送转之后的第4个涨停。实际上,国祯环保的股价从3月19日就开始大幅上涨了,上涨当日公司发布了一则增发融资公告。从3月19日到4月10日不到一个月时间,国祯环保股价已经翻番。

  调查发现,国祯环保重大营收项目却面临违法分包现象的停业整顿处罚,甚至公司不具备项目招标公告中施工企业资质要求,国祯环保在头顶高送转概念光环之际,对于上述严重问题,公司并未予以公告及风险提示。

  重大项目存虚假披露

  2014年,国祯环保实现营业收入10.23亿元,同比增长60.24%。在营业收入的所有项目中,国祯环保中标的最大单一项目合肥市巢湖流域乡镇污水处理厂(含湿地)DBO及配套管网建设(以下简称“巢湖DBO”)项目正在实施当中,该项目2014年为国祯环保贡献收入3.35亿元,占其营业收入的33%。

  调查发现,国祯环保在此项目中存在虚假披露和违法分包等现象。国祯环保在该项目中的白山镇污水处理厂去年9月15日发生一起施工引发的死亡事件,事后,监管部门查明国祯环保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分包现象,并对国祯环保实施了停业整顿,对于上述情况,国祯环保并未及时公布;同时,据了解,目前土建均未完工,现场施工人员表示“投入运营还早”,但国祯环保曾表示,该项目合同生效日后11个月通过试运行,目前已延期数月,对于延期原因及是否会因延期收到相关处罚,国祯环保均未发布相关公告,对此,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表示,国祯环保此举已构成虚假披露。

  此外,巢湖DBO项目为国祯环保与其他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共同中标,但作为施工方之一的国祯环保却并未达到招标公告中对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

  除外,国祯环保2月16日的一纸公告也让其在承建巢湖DBO项目中存在的更多问题暴露出来。国祯环保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公司总经理王颖哲、副总经理刘端平收到了庐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原因主要是因为国祯环保承建的巢湖DBO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国祯环保在该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未认真落实施工方案,未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的停产指令,并对项目工程进行了分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有关法规。

  该事件发生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主要原因是抽水时淤泥堵住水泵,工人清淤时两侧土方坍塌导致一清淤工人当场死亡。

  事实上,在该事件发生之前,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曾对国祯环保下发了停产指令,主要是在此之前中铁四局(与国祯环保同为巢湖DBO项目承包人)承建的该县同大镇污水处理厂(同属巢湖DBO项目)发生一起人员中毒死亡事件,但国祯环保并未执行该停产指令,依旧正常施工导致事故发生,在白山镇污水处理厂事故发生后,庐江县城建局再次对庐江境内巢湖DBO项目施工企业下发了停业整顿通知。此时,国祯环保已成功上市,不过当时国祯环保并未对此事进行公告,只是在5个月后发布收到该事件处罚通知的公告,张远忠律师指出,作为上市公司,由于该项目金额在营收占比较大,在最初收到停产指令时就应该发布公告,而在自身项目发生死亡事件导致整体停工则必须发布公告,国祯环保此举已构成虚假披露。

  工程逾期未完工,违法分包或仍存在

  令人关注的是,主管部门的停业整顿指令或造成国祯环保的工期延后。国祯环保曾表示巢湖DBO项目应在合同生效日后11 个月通过试运行,并在通过试运行日期后4个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质保期为竣工日期起 1 年。公开资料显示,国祯环保2014年第一季度就开始确认巢湖DBO项目收入,如今已过去一年多,但长临河镇、白山镇和白湖镇的污水处理厂施工人员均对记者表示“完工还早”。不过,国祯环保对上述问题并未发表公告,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工是否会有相应补偿措施投资者也无从知晓。

  除了工程延期,庐江县安监局在对白山镇污水处理厂事故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国祯环保在该事件中存在违法分包的现象。据调查,死亡工人并不供职于国祯环保,国祯环保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合肥金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安建筑”),出事的工人就是金安建筑的劳务派遣人员,但金安建筑并不符合劳务分包的资质要求,国祯环保将工程分包给不符合资质要求的金安建筑属违法分包行为。

  由于国祯环保在庐江同时在建的污水处理厂有多个,其余污水处理厂是否存在违法分包的现象同样令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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