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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博元投资的小伙伴们 *ST成城等被反复调查

  • 发布时间:2015-04-01 07:31:18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小菲

  博元投资(现名“*ST博元”,600656)连续四年造假,证监会对其亮剑强制退市,并成为强制退市第一股。实际上,被证监会反复多次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不仅博元投资一家,据统计,上交所有19家公司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中有3家公司被反复立案,让人心忧,分别为*ST成城(600247)和*ST国恒(000594)3次、*ST锐电(601558)2次。证监会主席肖钢曾表示,目前一般要求12个月内完成稽查工作,并且对涉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行政审核,可以冷淡处理,比如暂停或中止审核。

  19家公司被立案

  近日上交所官方发布,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上交所有19家公司被证监会立案稽查。根据上市公司公告原文,目前找到了19家上交所公司、8家深交所公司,尚有4家深市公司未知。

  根据公告,证监会对上海家化(600315)和风神股份(600469)涉案事项已审理完毕,目前处于陈述、申辩和听证中;科伦药业(002422)和ST生化(000403)均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而在其已公告的处罚中,并未认定上述公司达到重大违法,也没有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不过,3家公司被反复立案,让人心忧,分别为*ST成城和*ST国恒(3次)、*ST锐电(2次)。

  两会期间,证监会主席肖钢表示,目前一般要求12个月内完成稽查工作,并且对涉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行政审核,可以冷淡处理,比如暂停或中止审核。

  而首家祭旗退市新规的博元投资,也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即便如此,博元投资还是逃不掉被投资者用脚投票的命运,自本周以来两个交易日,更名为*ST博元后该股已是两个跌停。

  *ST成城:虚增收入、投资额

  在博元投资的“小伙伴”中,虚增收入、管理层出现重大问题都是上市公司被证监部门立案调查的主因。其中,年报难产、实际控制人被拘捕、虚增收入等问题,一年时间*ST成城内三次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并收到一次监管措施。A股上市公司*ST成城今年来的负面新闻令人咋舌。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ST成城(600247)究竟“身犯何法”,一直是市场关心的动态,但江西证监局针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磊所)的一纸罚单却掀开了此案的“冰山一角”。

  按照《处罚书》显示,中磊所及两位注册会计师正是*ST成城2011年报、2012年报的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而此次处罚也牵出了*ST成城两项“罪名”,分别是虚假记载参股公司的原始投资,以及虚增2012年营业收入及利润。

  江西证监局《处罚书》显示,对成城股份(即*ST成城)2011年度、2012年度年报审计时,中磊所将成城股份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华保险)的投资定为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对于成城股份就该笔初始投资会计处理的异常,以及2011年安华保险实收资本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中磊所未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未发现成城股份对安华保险的1000万元原始投资虚假记载为5000万元,导致审计报告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按照物华股份(*ST成城前身)2004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投资5000万元参股安华保险,占20%股权。此后安华保险经过几次增资扩股,成城股份的历年年报均显示对安华保险的原始投资额为5000万元,只是持股比例降至6.02%。

  而据成城股份2013年年报显示:“2011年度,安华保险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由4.1亿增至8.3亿,本公司未同步增资。增资变更后我公司实际投资额为1100万元,持股比例变更为1.286%,本期末已调整投资额。”

  但成城股份的上述说法并没有得到验证。据安华保险2010年财报显示,即使在没有增资之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也没有成城股份的身影。安华保险持股5%以上的股东7位,最后三位持股比例均为9.76%,且投资额均为4000万元。

  除了安华保险的原始投资被虚假记载之外,江西证监局《处罚书》还爆出“对成城股份2012年年度报告审计时,中磊所针对成城股份与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泉)的重大、异常资产交易未保持对公司舞弊的职业怀疑,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导致未发现成城股份虚构向上海科泉出售物华广场一、二层商铺的资产交易事项,该笔虚假交易虚增2012年度收入18444万元、虚增2012年度利润总额5265万元,使2012年成城股份业绩由亏损转为盈利,导致审计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ST国恒:再曝票据索赔纠纷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ST国恒再涉两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涉案金额总计1150万元。

  3月11日晚间,*ST国恒发布了两则涉诉公告。其中一则公告显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近日裁定被告天津国恒、单县弘润公司、江阴安彩公司支付原告南京金海威公司汇票金额1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原告南京金海威公司诉称,2013年11月8日,出票人天津国恒出票给收款人单县弘润公司商业承兑汇票三份,出票金额均为50万元,三份票据合计150万元。经单县弘润、江阴安彩公司连续背书,最后持票人为南京金海威公司。到期后,三份票据均因账户余额不足被银行退票,故而成诉。

  在财务上,“背书”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而另一则类似公告则显示,无锡市东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诉称其背书取得六张共计1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均为天津国恒。

  公告显示,*ST国恒分别于2011年7月20日、2012年8月21日、2014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已被立案调查。

  而徘徊在退市边缘的*ST国恒也采取多项措施,根据1月底*ST国恒发布的201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司全年盈利约500万元~1000万元,而修正前,公司业绩预亏-500万元~0元,去年同期亏损为2.26亿元。公司表示,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中铁(罗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向罗定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得相应收入。该事项未曾公告披露、未走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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