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及关联资金未披露 三木集团被公开谴责
- 发布时间:2015-02-12 02:31:07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王文举
2月11日,深交所公告称,因存在关联交易和关联款项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对福建三木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公开谴责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抄报有关部门。
关联交易及关联资金未履行披露义务
深交所称,经查明,三木集团存在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等行为,同时,公司还存在关联资金往来未履行披露义务。就上述关联交易及关联资金,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履行披露义务。
2012年、2013年,三木集团与福州华永贸易分别发生关联交易4.39亿元、9.32亿元,关联资金往来分别为4.70亿元和12.39亿元;此外,三木集团与福建华永科技、福州三木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发生关联交易和关联款项。
深交所认为,三木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10.2.4条、第10.2.5条的规定。
同时,公司时任董事长兰隽、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维辉、时任监事柯真明、财务总监谢明锋等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相关规定等。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三木集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兰隽、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维辉、时任监事柯真明、财务总监谢明锋、时任董事会秘书彭东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此前因信息披露违规多次被罚
早在2014年7月10日,福建三木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同月,深交所向三木集团发布关注函,还对三木集团股东林传德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行为处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此后,福建证监局也对三木集团进行现场检查。2014年8月上旬,其因关联采购、关联销售或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未履行披露义务被福建证监局发布决定书责令改正。
2015年1月8日,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三木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同时,对时任董事长兰隽、时任总裁陈维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
根据2014年10月19日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三次公开谴责,深交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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