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缆涉嫌虚开发票 董秘称现任高管未涉案
- 发布时间:2015-02-04 07:1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刘小菲
在高管被曝涉及贪腐案“失联”之后,明星电缆又曝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诉讼。
昨日(2月3日),明星电缆公告称,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于2月1日收到起诉书,开庭时间未定。诉讼案件事实显示,经相关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11月到2013年3月,被告单位明星电缆先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85份,虚开税款数额共计486万元。
“虚开税款在50万元以上一般就属情节特别严重,主要责任人量刑在10年以上。”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财税专业律师许义娜对记者表示,根据司法机关的诉讼依据条文,该案还属于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对此,明星电缆董事、董秘姜向东对记者表示,该披露的都已经披露,以公告为准。对于是否有现任高管涉及此案,姜向东表示,“现任的没有。”
实际控制人“失联”
早在2014年11月21日晚,明星电缆公告称,宜昌市检察院已收到宜昌市公安局移送的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审查起诉材料,公司将聘请律师积极配合相关调查。
按照相关程序,审查起诉材料移送是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准备阶段,一般刑事案件到该阶段已经侦察结束。但从明星电缆最新的公告来看,该案并不像看起来那么简单。
昨日,明星电缆公告称,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4年11月15日向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移交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从公告的情况来看,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于2014年11月17日已告知被告单位(明星电缆)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在此期间,司法机关于2014年12月15日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于同年12月30日退回宜昌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于2015年1月13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最终,本案经公安部和湖北省公安厅依法指定,由宜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
明星电缆公告称,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二、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记者了解,2013年7月,明星电缆实际控制人李广元被曝因涉贪腐案接受调查。随后,明星电缆方面公告称,与李广元失去联系。在李广元失联一个多月后,公司相继发布公告称,公司“未能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沈卢东先生及董事、财务总监杨萍女士取得联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何玉英“不幸去世”。
公司业绩急转直下
另一方面,明星电缆的业绩也急转直下。公司2014年上半年净利润大跌180%,2014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更是同比大幅下滑254.38%。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让明星电缆陷入更大的困境。据了解,该罪名是一种典型的经济犯罪。一般意义上常常被理解为 “偷逃税款”,但事实并没有那么简单。
长期关注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的律师丁少飞曾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该罪名的动机一般都是虚增业绩或出于关联公司的需要。目前对该罪名的判罚也很重,对单位犯罪,一般会对企业处以高额罚款。
按照明星电缆公告,经司法机关查明:2011年11月8日,他人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0份,税额66万元,公司抵扣税款66万元;2012年1月,他人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0份,税额218万元,公司抵扣税款218元;2012年12月24日,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税额202万元,其抵扣税款202万元。
许义娜介绍,按照刑法的相关条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许义娜还强调,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逃避纳税不同,逃税可以补交税款以免刑责,但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没有这个规定。
此外,从司法机关引述的刑法条款来看,第二十五条为解释共同犯罪。第三十一条为解释单位犯罪,“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