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受罚
- 发布时间:2014-10-30 07:29:41 来源:贵州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前不久,江口县人民法院对江口安泰药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运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李凌波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扣押非法所得2244824.94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本想大捞一笔的2人落得了身陷囹圄的下场,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代价。
案发专项分析,药业公司购销异常现疑点
江口县安泰药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27日在江口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证。注册及生产经营地址在江口县双江镇杨澜桥片区,注册资本220万元,经营范围为中药材种植、加工及销售。2012年3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一并办理了农产品收购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手续。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籍人李运才和李凌波。
2012年11月,江口县国税局稽查局在对涉农行业的税收专项分析中,发现该企业中药材收购与销售业务异常,短期开票量巨大,不符合江口县中药材种植与加工实际情况,遂决定立案稽查。在实施检查过程中,税务稽查人员首先做足前期摸底调查与分析工作,通过前期较为详尽的调查与分析,该公司虚开发票的各项特征已非常明显,为后期调查取证提供了明确的检查方向。与此同时,选择从收购发票入手,汇总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填列的产品种类、销货人等各类信息,深入农村农户,有的放矢地开展核查工作。鉴于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且数额巨大已涉嫌犯罪,江口县国税局遂依法将该案移送给江口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两部门随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联合办案。
税警联手,揭开外来投资企业真面目
专案组成立后,突出“快与准”的工作思路,决定迅速控制关键涉案人员与涉案信息资料。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并巧用该公司控制人想注销企业逃避法律责任的心理,于2012年11月底成功将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凌波控制,并搜查了该公司全部办公场所,查封了涉案证据资料。随后,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运才也于2013年1月15日在重庆市江北机场被重庆市沙坪坝区分局联芳派出所抓获,1月19日移交江口县公安局并执行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被江口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为完善证据链条,固定违法犯罪证据,挽回国家税收损失,专案组在抓捕主要犯罪嫌疑人后,开展了长达3个月的外出侦查取证工作,足迹遍布安徽、江西、广州、内蒙等省市,扣押非法所得224万余元。
随着2名犯罪嫌疑人的落网及相关涉案资料的查封及证据的固定,该公司的违法犯罪事实显露无遗:该公司所有业务均为虚构,所有发票均为虚开;经查,李运才和李凌波二人在2012年2月27日以他人名义在江口县注册成立江口县安泰药业有限公司,运作虚开发票事宜。二人分工明确,在骗取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等相关手续后,共同恶意从事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2012年4月至9月期间,李运才、李凌波找来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安泰药业有限公司名义虚构收购业务,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234份,金额2316.66万元。同时向安徽、江西、内蒙古、成都、广州等省(区)、市的7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7份,开票金额1868.03万元,从中谋取非法利益220余万元,造成上述7家企业共抵扣税款317.56万元。
目前,7户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已抵扣的317.56万元税款进行了追缴。
警示与反思,防范类似案件需多管齐下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及各地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欠发达地区亟盼发展的心理,鱼目混珠,表面上投资办企业,实际上干着涉税违法犯罪、谋取非法利益的勾当,严重扰乱当地税收经济秩序。犯罪团伙往往分工明确,公司注册、税务登记与一般纳税人认定等相关资料较为齐全,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与隐蔽性。对此必须擦亮眼睛,严加防范,有效杜绝。越来越多的案例启示我们,对于外来投资企业,要尽可能把好“入口关”,在提倡优化服务的同时,务必严格执法、加强管理,对违法经营企业,必须坚决“亮剑”,严厉打击。“严格规范执法就是最好的服务”,唯有各级执法部门牢固树立公平执法的理念,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才能营造更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更大限度地推动企业持续发展。(铜仁市国税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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