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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预亏面临“ST” 控制权之争步入下半场

  • 发布时间:2015-02-02 07:2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恒

  1月31日,上海新梅(600732,SH)发布了2014年业绩预亏公告称,2014年净利润为亏损2500万元至4500万元。由于2013年公司出现了2672.85万元的亏损,因此2014年报披露后,上海新梅有可能将被“ST”。

  上海新梅的转型迫在眉睫,随之而来的则是转型中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问题。

  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同日,上海新梅还发布了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由于2014年度业绩预亏,加之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记者了解到,自2013年以来,上海新梅就筹划过多次业务转型方案,但始终无果。2013年11月底,上海新梅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开始停牌。2014年3月7日,因交易双方对标的资产估值存在较大差异,公司终止了这次重大资产重组。当时,公司承诺自2014年3月8日起6个月内不筹划任何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期满后则将继续推进转型战略的实施。

  目前,6个月不重组的承诺已到期,“门口的野蛮人”正步步紧逼,让上海新梅转型中实际控制权的归属,显得扑朔迷离。

  2015年1月,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2013年7月至11月,王斌忠实际控制上海开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兰州鸿翔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鸿翔)等15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开南账户组)。在2014年6月13日前,上海开南账户组未披露该账户组受同一人控制或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该账户组在2013年10月23日合计持有上海新梅股票首次超过5%、以及在2013年11月1日合计持有上海新梅股票10.02%时,均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超比例持股情况进行及时报告和公告。

  《处罚决定书》称,王斌忠能够对上海开南账户组进行控制、管理和使用,对该账户组享有收益权益并承担相应风险,是上海开南账户组的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

  但在外界看来,王斌忠或仅为一致行动人方面走上前台的“马甲”。

  一致行动人持股超15%

  1月27日,上海新梅公布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斌忠和兰州鸿翔补充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显示,王斌忠担任上海瑞南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嘉池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后者也曾出现在上海新梅的股东名单中;此外,王斌忠持有上海开南10%股权,股权结构显示,上海开南大股东为自然人庄友才,持股80%,另一名自然人曾勇持股10%。

  事实上,庄友才始终被视为一致行动人方面的灵魂人物。

  在此前一致行动人方面提出的选举任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相关议案中,被提名的董事人选即为庄友才、曾勇和朱联,并无王斌忠的姓名。庄友才掌控的产业亦在兰州等地多有布局,其经营的实业项目也与一致行动人方面的兰州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多有交集。

  目前,王斌忠已在兰州鸿翔、上海开南等签署 《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将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移交给相关主体,并不再担任上海开南副总经理的职务。

  一致行动人方面也通过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表示,目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16.53%。值得注意的是,在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15%时,并未通过上市公司发布相关报告。同时,所持的股份也“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显然,在王斌忠被处罚后,一致行动人方面似可借此摆脱 “股权阴影”,并避免因处罚事项牵涉庄友才等人,以致影响后续一致行动人方面的人选被提名到董事会等事宜。

  如能借此厘清股权方面的争议,一致行动人显然将重启掌控上海新梅实际控制权的计划。

  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一致行动人协议称,未来将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上海新梅及其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新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适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调整建议。

  昨日(2月1日),记者试图联系上海新梅及一致行动人方面,但未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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