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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维权案将开庭:首例股民诉上市公司股东

  • 发布时间:2014-11-12 09:50:04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陈娟娟

  国内首例上市公司二股东虚假陈述被小股民起诉一案将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近日,记者从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处获悉,其代理的小股民诉上市公司三木集团二股东林传德证券虚假陈述案将于2014年12月3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许峰律师表示,该案的审判结果也将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维权领域产生标志性意义。

  二股东被罚也可起诉

  据许峰律师介绍,该案从立案到受理再到开庭历时不到三个月,相较于之前五粮液虚假陈述案,法官在诉讼时效截止日临近时才宣布受理案件,该案目前进展还算比较顺利。

  股民为何起诉三木集团二股东?这还要从三木集团2014年5月24日公布的《关于股东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说起。公告称,2013年7月2日至10月29日期间,林传德通过其控制的“林传德”、“任某”和“林某”证券账户连续买入三木集团股票。2013年7月31日,林传德账户组合计持有三木集团股票占三木集团已发行股份的5.04%;2013年9月24日,合计持有股票占三木集团已发行股份的10.01%。林传德均未在以上事实发生后的法定期限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且未按规定暂停买卖该公司股票。

  林传德违规披露信息,构成虚假陈述,最终被福建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不仅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规披露信息会被行政处罚,二股东或三股东也好,只要触及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红线,不全面、及时、完整、真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样会被予以行政处罚,同时也免不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许峰律师表示。

  作为从事投资者维权领域多年的律师,许峰认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2013年8月3日至2014年4月15日之间买入三木集团股票,并在2014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三木集团股票的投资者可向三木集团二股东林传德发起索赔。目前,许峰律师团队仍在继续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起维权。

  三木集团或也存在虚假陈述

  更有意思的是,不仅二股东违规披露信息被证监局行政处罚,上市公司三木集团本身也已经基本被定性存在虚假陈述违法行为。

  公告显示,2014年7月11日,三木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微博]《调查通知书》,8月9日,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因重大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重大债权转让协议未披露等被责令整改。根据监管措施决定书,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三木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与华永贸易发生大额关联采购和销售,相关交易金额分别达到 43,943.81 万元和 93,167.24 万元,分别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8.04% 和 75.79%。上述关联交易均达到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的标准,三木集团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该关联交易,也未在相应年度定期报告中披露。

  许峰律师指出,三木集团违规披露信息已经符合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监管措施只是前奏,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才是主曲。“我们的律师团队同样发起了对三木集团虚假陈述维权征集,只要在2012年5月1日至2014年7月11日买入三木集团,并在2014年7月1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也可以向三木集团发起索赔。”

  据了解,虽然离正式开庭还有一个月,三木集团二股东林传德的代理律师已经主动与原告律师取得联系,商谈看是否存在调解空间,国内首例二股东被诉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最终结果如何也颇为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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