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50ETF期权合约相关规则
- 发布时间:2015-02-04 07:2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张恒
上证50ETF每张期权合约对应10000份50ETF基金份额。合约单位指每张合约对应的标的证券数量。境外市场通常有两种做法:一是固定数量,即所有期权合约的单位相同,如美国个股期权和ETF期权的合约单位均为100股(份);二是非固定数量,如香港、德国等。上交所ETF期权合约单位为10000份,即每张合约代表买入或卖出10000份ETF份额的权利,其合约名义价值约2.5万元,与全球股票期权名义价值基本一致,这种名义价值规模更有利于投资者精确管理风险。
2月9日上市的期权合约总计40个,在上市初期期权合约只有当月、下月及最近的两个季月4个月份。目前,我国期权市场发展正处于初期,期权合约的到期月份不宜太多,否则会分散交易量,影响市场流动性。因此,上市初期上交所采用近月与季月合约相结合的方式,既保证了交易集中,又有利于兼顾短期和长期投资需求。按照认购和认沽两种期权类型、5个行权价格、4个月份计算,首次挂牌一个标的证券的期权合约数计40个。
上交所实施循序渐进的持仓限额管理。所谓循序渐进的持仓限额管理是指对任何一个新进入的投资者,都要经历持仓限额从小到大这样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也就是说,对所有初次进入期权市场的投资者,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均实行严格的限仓制度,待投资者交易一段时间、充分了解期权特性后,再逐步放开持仓额度限制。例如,若上线3个月后,交易所将原有投资者的总持仓额度从50张提高到1000张,但新开户或交易未满3个月的投资者的持仓额度仍为50张。这么做的目的,主要是考虑即使市场较为成熟后,仍不断会有新进入市场的投资者会因为缺乏实战经验,盲目投机,在自身遭受巨大损失的同时,也可能对市场定价和产品功能的发挥等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