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股票公司行为解读
- 发布时间:2014-11-07 01:09:27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陈娟娟
一、什么是香港市场公司行为?什么是香港市场公司行为资金?
公司行为是香港证券市场对包括派发现金红利、股票红利、投票、参与新股发行认购、供股、公开配售、公司收购、分拆合并等涉及上市公司及其股票相关业务的统一用语。
公司行为资金是指因上述公司行为相关业务所产生的资金收付。如,投资者收取红利资金,或因参与供股业务缴纳供股款等。
二、港股通公司行为的业务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主要业务流程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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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上市公司在联交所的披露易网页公布公司行为信息。香港结算主动从披露易取得公司行为讯息;
(2)香港结算进行处理后将讯息发布在CCASS终端机上,中国结算在CCASS终端机得到相关数据;
(3)中国结算再将公司行为讯息发送结算参与人(即投资者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4)由结算参与人将上述公司行为讯息转发给港股通投资者;
(5)港股通投资者发出指示给结算参与人;
(6)结算参与人申报给中国结算;
(7)中国结算将投资者指示汇总再转发给香港结算;
(8)香港结算汇总后转发给香港过户处;
(9)香港过户处代上市公司处理有关公司行为,发放权益给香港结算;
(10)香港结算代其参与者收取权益后,发放给中国结算。如权益涉及股份,香港结算从过户处收取股份后,将权益证券记增到中国结算的证券账户;
(11)如权益涉及资金,香港结算会将权益资金派发到中国结算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结算完成换汇后,将人民币资金从香港汇款给中国结算在国内的结算银行;
(12)中国结算将权益资金发放给内地券商及/或将权益证券记增到投资者的证券账户;
(13)由结算参与人将权益资金发放给投资者。
三、什么是“供股”行为?
“供股”是指联交所上市公司向现有证券持有人作出供股要约,使其可按持有证券的比例认购证券。供股权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转让。投资者可超额认购,超额认购部分可获配数量取决于中签率。提示投资者注意,(1)为确保供股缴款结算和换汇的时效性,中国结算设定的供股权申报截止日早于香港结算设定的截止日三个沪市工作日。(2)供股交易不影响供股权申报,供股申报确认结果以港股通投资者缴款结算时的供股权可用数量(实际供股权持有量扣除卖出未交收和已冻结数量)为限确定。
例如:H股03968招商银行的供股详情为每10股招商银行股票可认购1.3股新的招商银行股票,每股认购价为港币10.06元。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持有1500股招商银行股票,将可获配195股供股权(计算方法:1500/10×1.3=195股供股权)。在获得供股权以后,该投资者可选择是否行使供股权:⑴选择行使供股权,投资者可以每股港币10.06元的价格获配195股招商银行股份;⑵在交易期间内通过股票市场出售供股权;⑶不采取任何行动,则供股权失效。
四、什么是“公开配售”行为?
“公开配售”行为是指联交所上市公司向现有证券持有人作出要约,使其可认购证券。公开配售处理与供股类似,区别在于公开配售权益不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只能行权申报。
例如:港股01226中国投融资的公开配售详情为每持有2股现有股份获发1股发售股份,每股认购价为港币0.2元。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持有1500股中国投融资股票,则该投资者可以以每股0.2元的价格获配750股股份(计算方法:1500/2×1=750股)。
五、什么是“以股息权益选择认购股份”?
“以股息权益选择认购股份”是指在联交所上市公司派发含股利选择权红利时,投资者选择接受股票而非现金的行为。提示投资者注意,为确保在香港结算规定的时间内向其汇总提交港股通投资者股利选择权的意愿征集结果,中国结算设定的股利选择权申报截止日较香港结算截止日早两个沪市工作日。
六、港股红利派发与A股相比有什么差异?
主要差异包括:(1)港股红利可能派发除港币外的其他外币,中国结算将在换汇后统一以人民币形式将红利资金发给投资者。(2)港股红利可能有股利选择权,即,投资者可以申报不超过股权登记日所记录的红利权数目,选择以股票股利代替现金股利。(3)2014年以来,上海市场实施上市公司红利R+1发放,港股因存在股利选择权等情况,红利登记日与红利资金实际派发日之间间隔较长。
例如:港股00011恒生银行6月3日发布公告,权益登记日为6月11日,红利资金发放日为7月4日,每股红利0.5美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21,可以选择以股票股利代替现金股利,以股代息价格是10美元。某投资者于6月11日持有200股恒生银行股票,其选择了100股红利权数以股票股利代替现金股利,则其可以收到(0.5×100)/10=5股恒生银行股票,和0.5×100×6.21=310.5元人民币红利资金。
七、收到港股通股票现金红利后,中国结算怎样完成业务处理?
中国结算办理现金红利派发业务,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的外币红利资金后3个港股通交易日内,进行换汇、清算、发放等业务处理。
(1)投资者账户现金红利金额=每股红利金额×红利权余额,小于1分的尾数进行舍尾处理。
(2)投资者账户应收零碎股现金=[(申报股利选择权的股份数量×每股红利金额)÷以股代息的价格-投资者账户应收股票股利(整数)] ×以股代息的价格,小于1分的尾数进行舍尾处理。
提示投资者注意,根据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应缴纳红利所得税的港股通投资者的每股红利金额按照税后金额计算。
八、什么是股份的分拆及合并?
在香港市场上,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份的分拆或合并重组其已发行的股本,更改其证券的发行数量或面值。联交所也可根据《上市规则》第13.64条规定,当上市公司股价低于0.1元港币或接近9,995元港币时,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股份的分拆或合并。上市公司根据其需要进行股份的分拆或合并,经分拆或合并后的股价也不应低于0.1元港币或接近9,995元港币。
股份分拆是增加上市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并按比例分拆现有股票为多份股票,令分拆后股票的市价因此按比例调低。股份合并是减少上市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并按比例合并现有股票成为新股票,令合并后股份的市价因此按比例提高。
九、港股通股票在分拆及合并期间的交易是怎样安排的?
香港市场的股份分拆及合并业务一般安排临时代码交易、并行买卖来配合有关证券以新、旧股票形式的交易活动。参照联交所有关规则,在港股通中,股票分拆或合并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股份分拆或合并的生效日期起,该股票将通过临时代码以临时每手买卖单位进行交易,同时原股票代码暂停交易。其中,临时买卖版面的每手买卖单位=原股票每手买卖单位/分拆或合并的比例(若为分拆,则该比例﹤1;若为合并,则该比例﹥1)。
第二阶段:在上一阶段开始至少10个交易日后,原股票代码(以下简称“原代码(新)”)恢复,并以新的每手买卖单位进行交易。新的每手买卖单位通常恢复至分拆或合并前的数量。该股票以临时代码和原代码(新)同时并行买卖。在该时期内,临时代码与原代码(新)的持仓不互通,即原代码(新)的持仓不可用于临时代码的卖出,临时代码的持仓也不可用于原代码(新)的卖出。
鉴于香港结算处理股票更换之标准过户登记服务所需的时间要求,临时代码应该在开始并行买卖之前最少10个交易日设立,否则上市公司应当在有关的公告∕通函及上市文件中声明。
第三阶段:在上一阶段开始至少15个交易日后,并行买卖将会结束,临时代码停止交易。分拆或合并后的股份通过原代码(新)以新的每手买卖单位进行交易。
上述分拆或合并过程可用下表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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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股份分拆及合并业务可能对投资者账户内的港股通股票产生哪些影响?
中国结算在办理港股通上市公司股份分拆及合并业务时,根据香港联交所和香港结算的业务规则,结合上交所的交易安排,进行股份代码转换处理,调整账户持有数量。港股通投资者应关注股份分拆及合并时账户中的股份代码和持有数量的变化,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http://www.chinaclear.cn/zdjs/editor_file/20140926163401589.pdf)参与相关业务。
(本期专栏问答由上交所和中国结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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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代码交易期
T-1日
原代码交易末日
临时代码单柜交易期
T日
分拆或合并的生效日期
(即临时代码交易首日)
T+1日
原代码交易末日的交收日
…
约T+9日
临时代码单柜交易末日
临时代码与原
代码(新)并柜交易期
约T+10日
临时代码及原代码(新)并柜交易首日
…
约T+24日
临时代码及原代码(新)并柜交易末日
原代码(新)交易期
约T+25日
原代码(新)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