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暖风频吹 物流业迎快速发展
- 发布时间:2014-09-26 00:30:59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张恒
本周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进一步开放国内快递市场、推动内外资公平有序竞争。同时,商务部也发布了《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在财税、土地等各项配套政策上支持商贸物流的发展。分析人士指出,随着网购迅猛的发展,快递业务也出现爆发式增长,对快递企业是巨大的利好。国家放开快递行业,在财税、土地等各项配套政策上给予支持,有助于提高物流服务业的水平,优胜劣汰不仅仅让消费者享受到更快更好的服务,也会让优质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更加壮大,优质的物流概念股将迎来机遇。
政策面暖风频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开放国内快递市场、推动内外资公平有序竞争。目前我国国际快递业务已基本对外资开放,主要城市国内快递业务也已对部分外资企业分批开放。依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进一步放开国内市场,让国内外快递企业同台竞争,有利于倒逼国内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使广大消费者有更多选择。同时,推动快递业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黑马”,也能促进物流业上台阶,进一步搞活流通、拉动内需,增加社会就业,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积极出力。
会议决定,全面开放国内包裹快递市场,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外资快递企业,按核定业务范围和经营地域发放经营许可证。会议强调,要坚持放管结合,确保快递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一是完善经营许可程序,加强资质审核。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二是推进快递与电子商务、制造业联动发展,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顺畅对接,支持解决城市快递车辆通行难等问题。保障寄递安全;三是鼓励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完善和落实重组备案、外资并购审查等制度。加强代理和加盟企业管理,严肃查处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代理等行为。让快递这一朝阳产业更加红火,为刺激居民消费创造条件,便利广大商家和亿万群众。
商务部也于9月24日发布了《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加强冷链物流建设、加快生产资料物流转型升级、绿色物流的发展。《意见》明确提出落实财税土地政策,鼓励企业改制分离物流业务进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针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抓紧落实税收减半政策。
业内人士指出,从子行业角度分析,商务部明确了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加强冷链物流建设,加快生产资料物流转型升级,鼓励绿色物流发展的政策思路;从发展区域分析,《意见》强调以“丝绸之路经济带”以及“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区域物流的发展,着力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意见》对现有物流企业的配送中心、货车通道等仓储用地实行税收减半政策。目前物流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以及所得税,目前大多数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按照货物品类对应税率缴纳税费,所得税维持在25%水平(少数企业享受15%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实施税收减半政策将对国内物流企业构成显著利好。
内外发力 物流业迎发展机遇
我国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约为18%,高于美、日、德近9.5个百分点,较全球平均水平也高出约6.5个百分点,市场竞争不规范,产业链诚信缺失,企业盈利能力偏弱,影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2014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已通过《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目的一是要着力降低物流成本;二要推动物流企业规模化;三要改善物流基础设施,提升物流体系综合能力。从本周发布的政策上看,一方面,对外资开放国内快递市场,有利于国外快递和国内企业同台竞争,倒逼国内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在财税、土地等各项配套政策上支持商贸物流的发展,对国内物流公司提供帮助。内外发力,国内物流行业有望步入快速发展期。
首先,国务院会议提出对外资开放国内快递市场,这是继2014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后的又一促物流政策,借助国外快递和国内企业同台竞争,可以倒逼国内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促进行业在优胜劣汰中快速发展。尽管从业务量来讲,我国已是快递业第二大国,但国内快递企业的收入只相当于外资快递企业的八分之一甚至十分之一,而且国内快递企业的服务能力与国际水平相比也有很大差距。与顺丰、圆通等国内企业相比,外资巨头的优势主要在于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水平较高;物流基础设施综合效率较高;服务能力较强。现阶段,国内快递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包裹递送等中低端领域,而外资企业大多提供“供应链管理”等增值服务。放开快递行业,有助于提高物流服务业的水平,竞争和机遇共存,优胜劣汰不仅仅让消费者享受到更快更好的服务,也会让优质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更加壮大。
其次,商务部发布的《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则从内部发力,在财税、土地等各项配套政策上支持商贸物流的发展,包括抓紧落实现有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税收减半政策、争取将物流企业配送中心、连锁企业配送中心项目内用于建设仓储设施、堆场、货车通道、回转场地及停车场(库)等物流生产性设施用地列入工业、仓储用地范畴,并研究降低公共性、公益性商贸物流用地的投资强度要求。市场人士指出,后续可能还将有配套细则出台,对解决我国物流成本居高不下、行业“散杂乱”的竞争形态、物流服务能力和需求不匹配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中长期利于国内上市物流公司的发展、转型和盈利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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