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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价改革力争明年覆盖全国

  • 发布时间:2016-03-30 08:29:18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施子海29日表示,在深圳、蒙西试点的基础上,去年发改委决定在云南、贵州、安徽、宁夏、湖北五省(区)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参加第一批改革的五省区输配电价降价空间达到55.6亿元。今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12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明年将力争在全国实现全覆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施子海表示,输配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电力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推进市场化。输配电价改革则是“管住中间”的关键改革措施,目的是转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打破电网在“买电”和“卖电”两头的“双重垄断”,为电力价格市场化奠定基础。过去电网企业主要通过收取“卖电”和“买电”的“差价”获取利润,改革后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收取“过网费”。

  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表示,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一是转变了电网的监管,建立了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的收入、成本、价格进行全范围直接监管的新模式。在成本监审的具体形式、电网有效资产的认定、准许收入的确定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二是约束了电网企业的成本。去年发改委组织开展交叉监审,之后用四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监审工作,剔除或核减了与电网输配电无关的资产和不合理的成本约160亿元。五个省区计算,核减的比例平均约16.3%。三是核定了输配电价的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上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了相关电网输配电总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再综合电网在三年监管周期中的新增投资因素,五个省区降价空间约55.6亿元,全部用于降低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降低了企业的用电成本。

  云南省物价局局长郭继先介绍,云南省的输配电价已经国家发改委核定,自3月15日开始实行。整体价格水平比2014年电网企业的购销成本相比核减了30.36亿元,核减比例达到13.4%。

  推进价格机制改革

  施子海表示,去年10月印发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发改委在多方面贯彻落实《意见》,推进价格改革。发改委编制了《推进价格机制改革专项行动计划(2015-2017年)》、《2016年价格工作要点》。各地也在抓紧制定落实《意见》的实施意见。目前,河北、辽宁、内蒙古三省区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江苏、福建、湖北、广东、四川、重庆、北京、吉林等10多个地方的实施意见正在按程序上报党委、政府审议,其他地方也在抓紧研究拟定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同时,清理规范各类收费,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例如,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

  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取得新的进展,涉及成品油、天然气、医疗服务、交通运输、电力等领域。在医疗服务领域,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并印发《关于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及时受理、高效办理,以鼓励研发创新、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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