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转型与金融监管改革
- 发布时间:2016-03-05 00:31:13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张鹏
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面临“三去一降一补”艰巨任务的大背景下,在利率市场化快速推进之际,央行不仅需要在货币政策的目标和工具选择上进行调整和创新,并且在参与改革和完善现行金融监管框架过程中地位和作用也大为突出。由邓海清、陈曦合著的《再造央行4.0 ——新常态下的中国金融改革顶层设计》一书,即从中国央行的角度,梳理和论述了中国应该如何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同时也开始了自上而下的央行转型再造问题,从而提出了第四代央行(即“央行4.0”)的概念和内涵,为我国央行转型和金融监管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在本书中,“央行4.0”可以总结为六个方面的要点特征。第一,由于中央政府是从长远观点出发制定政策的,央行保持政府独立性的必要性很低,“央行应独立于财政而非国务院”。第二,中国应该坚持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多重目标制,即增长、就业、通胀和金融稳定。第三,鉴于中国金融混业经营已成事实以及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中国央行应当实现货币政策权和监管权的统一。第四,为了实现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由数量型向价格型的转变,央行应逐步确定基准利率和相应的利率走廊,培育建立在基准利率基础上的反映期限利差和信用利差的收益率曲线。第五,建设市场化金融基础设施,为实现利率市场化创造必要条件。第六,央行必须做好准备迎接大数据时代。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十三五”规划建议把改革目前的金融监管框架提高到战略高度,近期也引发了日益激烈的论战,而作者的观点比较新颖,具有建设性的启发意义。目前对于现有金融监管框架的改革方案大致有以下三种途径:第一是强调把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做实,比如在国家层面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从更高层面协调“一行三会”;第二是将“三会”监管权统一,成立综合监管机构;第三是仿效危机后国际上央行改革最新经验,将“三会”并入央行,采取“超级央行”模式。作者主张央行货币政策权和监管权的统一,看似倾向于支持所谓“超级央行”模式,但意在重新分配不同类别银行的监管权,而非大部制改革意义上的“一行一会”模式或“一行三会”合并为“超级央行”模式,实际上是第一种模式的具体化,从操作难度上来说也是相对非常可行的。
“就我们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来看,让央行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可能是利大于弊,政策性金融机构则应从金融监管中分离出来,专门由政府职能部门指导和监管,而针对腐败行为,由国家审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专门审计(稽核)监督。在目前金融创新活跃和金融风险频发阶段,需要一个类似西方国家的金融稳定委员会,以保证监管部门的信息准确及时共享,同时提高风险处置的效率和保证央行的权威性。另外,将金融控股集团纳入央行监管范畴,由央行对其财务状况、资本充足、关联交易、风险集中度、利益冲突等实施持续监督管理,明确人民银行在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出现经营危机时的救助责任,确保金融监管和金融救助的一致性。”
需要商榷的是,如果基于作者“央行4.0”的理论假定,央行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货币政策动作选择有时是颇值得玩味的。譬如,央行自2016年3月1日起普遍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从当下资产价格猛涨的时点来说,央行可用的新型货币宽松操作工具并不少,并且货币宽松并非供给侧改革所必须的前置条件,央行此时优先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货币政策目标对于供给侧改革意义更大。从这个意义上说,央行转型其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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