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2-11 23:31:08 来源:证监会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贯彻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我会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于2014年8月10日之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联系方式:
传真: 010-88061073
邮箱: smbzhc@csrc.gov.cn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
邮编: 100033
中国证监会
2014年7月11日附件1:《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