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显威
- 发布时间:2016-02-04 01:09:15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王小伟
目前,包括薛荣年涉嫌内幕交易巢东股份案、张某等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等在内的诸多案件,均由证监会稽查执法部门移送公安部门。在证券违法案件侦查及审判过程中,稽查执法系统密切配合行政司法机关,已经完成多起证券违法案件的侦查审判工作,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行为正形成越来越大的合作力量。在此过程中,通过由个案到类案执法思路的转变,也将对违法行为起到更强烈的震慑作用,从而为资本市场各项改革保驾护航。
无缝衔接成执法特色
证监会稽查执法部门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完成相关案件的侦查审判工作正成为越来越明显的特征,行政调查与司法机关的无缝对接,越来越在打击证券期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中形成合力。
2015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公开宣判,依法对马乐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13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1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这是建国以来第一个由最高法直接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派员出庭的刑事抗诉案件,也是证监会第一个经过最高司法机关全面审查而最终维持认定的稽查案件。
在马乐案的整个刑事侦查和司法审判过程中,深圳证监局在扎实做好案件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与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全力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要求,全程旁听了历次庭审。行政调查与刑事侦查无缝衔接成为重要特征。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监管部门获悉,深圳证监局于2013年4月接到证监会稽查局交办案件后立即展开初步调查工作,于6月初转正式立案,并于7月中旬完成全案调查工作,并建议将马乐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后,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部,公安部于9月将本案交由深圳市公安机关办理。同日,深圳证监局将马乐案案卷材料移送深圳市经侦局。在深圳证监局扎实调查取证工作基础上,深圳市公安机关仅用时一周即完成刑事侦查工作并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外,证监会稽查执法部门还在支持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以及配合最高法再审工作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在一审审查起诉期间,深圳证监局出具相关文件,对马乐违法所得金额进行说明;在二审抗诉阶段,深圳证监局和深圳市经侦局作为办案单位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召开讨论会,就案件事实、性质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专题讨论;马乐案进入再审程序后,深圳证监局还出具相关文件,对案件行政调查报告以及违法获利金额进行确认。
同样,薛荣年涉嫌内幕交易巢东股份案也体现出“无缝对接”特点。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非法获取金额高达5亿余元,涉案人员身份特殊敏感,符合证监会确定的A类(优先重大)案件特征,经与公安机关深入沟通后,案件于2015年1月作为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侦查。在刑事侦查阶段,行刑双方针对案情多次会商、讨论难点、深入分析,信息共享、配合默契,充分发挥行刑协作优势,在案件移送、优势互补等方面形成良性互动,终于使案件获得重要突破。(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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