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违约处置的持有人利益保护与秩序重构
- 发布时间:2015-12-30 01:43:39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北京证监局 柳艺 蔡云红 王霞 张烨
一、我国债券市场违约概况
(一)债券市场发展迅猛,违约情况集中爆发
(二)债券违约逐步打破刚性兑付,市场化处置流程仍在探索
二、国际债券市场违约处置比较分析与借鉴
与我国债券市场比较,境外市场在债券持有人保护机制、违约处置机制等方面更为成熟。
(一)国际债券市场违约相对频繁
(二)国外债券持有人保护机制比较完善
1.实施分类管理,匹配不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
2.信用评级机制专业,充分揭示发行人信用风险。
3.建立完备的受托法律制度,积极防范利益冲突。
4.强制信息披露,有效增强社会监督。
5.增信担保措施完善,提供多样偿债保障。
(三)境外债券违约处置市场化法制化成熟有效
三、公司债券违约处置涉及的典型问题探讨
(一)违约界定标准模糊,市场约束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困难
(二)基础法律关系缺乏上位法支撑,权责不明引发受托人履职困境
(三)受托管理人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多重角色竞合出现利益冲突
(四)股权债权存在利益冲突,行政监管左右为难
(五)债券契约条款约定不完善,持有人制约作用发挥不充分
(六)交易与停牌机制不完善,深刻影响股东与债券持有人权益
(七)资信评级显现机制缺陷,信用风险预警严重失效
(八)信息披露规则不完善,跨市场监管协调亟待破解
ST湘鄂债案例中,信息披露问题值得深入探讨。主要包括:一是如何保障发行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障债券持有人获取真实有效信息。二是信息披露跨市场问题。三是信息披露涉及多主体问题。四是债券信息披露专业性问题。
(九)其他相关问题
1.登记结算。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派发指令必须由发行人作出的问题。二是违约债券终止登记、结算的问题。
2.税收。在违约情况下,税收的缴纳应如何进行才能保证公平需进一步研究。
四、相关政策建议
“ST湘鄂债”的违约暴露了我国债券市场的很多固有顽疾和风险隐患。我们应该从湘鄂情违约处置中吸取经验,坚持市场化和法制化原则,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现有规则,有效应对信用风险事件,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培育信用风险意识,回归监管本位
(二)完善配套法律体系,促进中介机构履职
1.立法层面明确受托管理的人的法律地位。
2.完善配套受托管理人制度。
(三)建立配套的保障机制,改进债券人利益保护机制
1.建立跨市场监管体制。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3、完善相关交易机制。
4、着力改进评级机制。
5.完善司法程序有效衔接。
6.改进结算登记制度。
6.增加与税收协调性。
(四)完善增信机制,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五)完善债券合同及标准条款,充分发挥市场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