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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基金业务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将调整

  • 发布时间:2015-12-08 01:00:33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李超

  中国结算网站7日发布通知,为降低中国结算基金业务系统参与人及投资者成本,定于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中国结算基金业务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在调降登记结算服务费方面,免去所有服务月费年度下限,即免去原年度最低费用,并对开放式基金产品,以单一管理人登记在中国结算TA系统中的产品数量为基准,增加阶梯打折优惠。此外,免去由中国结算担任托管人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登记结算服务费。从2016年1月1日起,中国结算对2015年下半年收费期(7-12月)及以后的应收费用按调整后收费标准计收。

  在调降电子合同服务收费标准,优化计费方式方面,调整后电子合同服务收费标准有所降低,但计费方式由按产品计收调整为按产品代码计收。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国结算对于2015年及以后的应收费用按调整后收费标准进行计收。

  通知称,为避免个别使用代码较多的产品总费用额发生不降反升的情况,对于在新收费标准正式实施之前的旧产品代码(统计时点以电子合同系统中记录的合同上传起始日期为准,截至2015年12月31日),管理人可选择继续沿用原收费标准,也可以选择按新收费标准计收,并及时将选择结果以回执形式盖章并传真至中国结算并与中国结算电话确认收到。若逾期未收到回复,中国结算视同该管理人默认同意按新收费标准计收2015年及以后的电子合同服务费。

  在调降对投资者收取的相关费用方面,免收投资者非交易过户手续费等。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国结算对于投资者新办理业务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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