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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七宗违法案件作出处罚

  • 发布时间:2015-11-28 00:26:11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王小伟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7日表示,近期,证监会集中力量对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于日前对7宗涉嫌违法减持、短线交易和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至此,通过依法履行审理、事先告知、集中听证、复核等程序,证监会已对33宗大股东违法减持、短线交易和信息披露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7宗案件共涉及3名自然人股东、4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4名责任人。接到事先告知书后,3宗案件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请求,4宗案件当事人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经认真研究复核,证监会依法对前述7宗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其中5宗违法减持案件有关当事人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过程中,违反了《证券法》第38条、第86条规定,存在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违法行为。

  证监会决定对涉案当事人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对“李建华违法减持案”当事人李建华处以罚款1510万元;对“陈福成违法减持案”当事人陈福成处以罚款240万元;对“杨子江违法减持案”当事人杨子江罚款1720万元;对“银基集团违法减持案”当事人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罚款210万元;对“柳化集团违法减持案”当事人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罚款520万元。“中盐吉兰泰违法信息披露违法案”当事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过程中,存在未按照规定披露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瑞富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短线交易案”当事人瑞富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过程中存在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10万元。对上述7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罚款总计4328万元。

  张晓军表示,市场参与各方都应当从中吸取教训,认真履行诚信义务,规范信息披露和股票交易行为,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证监会将继续加强监管,对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履行证监会“两维护,一促进”的监管职责。

  此外,针对上市公司监管,张晓军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将总结分行业监管经验,继续稳步推进分行业监管,提升上市公司监管效能。为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监管的专业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今年以来,证监会稳步推进上市公司分行业监管:一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交易所制定或修订了互联网视频、电子商务等14个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二是以问题为导向,今年证监会制定了游戏、海运等11个分行业现场检查指引,目前共有19个分行业现场检查指引。三是自11月9日起实施并购重组分行业审核。

  张晓军表示,上市公司监管转型要求将监管重点向事中事后转移,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选取房地产、化学制药、生物制药、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中药、批发、零售、白酒、大宗商品物流、海运、采矿、电力、农林牧渔、建筑、化工、游戏、出版与影视等19个行业,制定现场检查指引,重点关注行业政策的影响,梳理日常监管中相关行业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各证监局据此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执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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