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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公司债券新规 更好参与投资

  • 发布时间:2015-05-30 01:22:40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编者按】今年年初,证监会颁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近期上交所颁布了公司债券上市相关配套规则,那么新规有什么变化?投资者投资公司债券又需要注意些什么呢?本期《投资者之声》,让我们为您解答。

  一、看到新闻说,上交所发布了公司债券新规。新规主要是指哪些?

  上交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于近日发布了《公司债券上市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这是根据中国证监会此前发布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交所修改、完善的相关配套规则,旨在加强公司债券上市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持续稳定发展。上述三个配套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请简单介绍一下上述三个配套规则的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关于《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其对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行为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强化债券分类及动态管理;二是简化上市流程;三是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优化信息披露程序;四是强化债券存续期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五是完善自律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其全面规范非公开发行债券挂牌转让行为,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简化挂牌转让流程;二是体现私募债特点,完善监管制度;三是体现特殊品种的差异化性,促进私募债市场发展。

  三是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其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专业投资者标准,实行合格投资者标准;二是明确投资者可投资的债券范围;三是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名单报备途径。

  三、我想要参与公司债券投资。请问公众投资者可以投资的债券有哪些类别?

  新的公司债券按照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分为面向公众投资者及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大公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小公募债券”)及私募债券。

  公众投资者仅允许投资大公募债券,合格投资者可以投资大公募债券及小公募债券,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投资大公募债券、小公募债券及私募债券。

  此外,投资者可以通过行情软件查询,仅限合格投资者买入的公司债券在其债券名称上将会显示图标状后缀“Q”。

  除大公募公司债券以外,公众投资者还能够投资在本所上市的国债、地方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和分离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债券。除此之外,还能够参与本所质押式回购的融券交易。

  四、“公众投资者仅允许投资大公募公司债券”,“大公募公司债券”具体是指哪些债券?

  具体来说,大公募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二)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三)债券信用评级达到 AAA 级;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大公募债券以外的其他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小公募债券。上交所将在官方网站每日更新仅限合格投资者买入的公司债券名单。

  五、上交所新规把投资者区分为合格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那么现在还有“专业投资者”的标准吗?合格投资者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将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区分为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发行和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两类,并完善了相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根据该规定,上交所发布的《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已取消了专业投资者标准,将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QFII、RQFII、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等确定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即为公众投资者。

  具体来说,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五)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

  (六)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七)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八)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六、上述三个配套规则实施后,存量公司债券的投资者适当性有什么要求?

  在配套规则发布实施前已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原公司债(含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等,统一称为存量公司债券。其存续期间的投资者适当性按以下要求执行:

  第一,按原办法可以由普通投资者参与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存量公司债券,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继续适用原办法的规定。这些存量债券的名单详见配套规则通知附件,上交所官方网站也将定期披露这些债券的名单、评级相关信息。

  第二,按原办法仅可以由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存量公司债券,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公司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等存量公司债券,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适用新办法的规定,即统一纳入小公募债券或者私募债券管理。

  第三,投资者已持有存量公司债券但不符合新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不得再行买入该存量公司债券,但可以选择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七、对于允许所有投资者买入的“大公募债券”及部分“存量债券”,存续期间“降板标准”是否一致?

  大公募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

  (一)债券信用评级下调至低于AAA级;

  (二)发行人发生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或者其他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三)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为尽量减少规则变化对投资者的影响,对于原办法可以由普通投资者参与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存量公司债券,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继续适用原办法的规定。这部分存量债券存续期间,“降板”标准与上述大公募债券的降板标准不一样。具体而言,这部分存量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仅新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买入该存量公司债券:

  (一)发行人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为AA-级(含)以下,或主体评级为AA级且评级展望为负面;

  (二)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或经更正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的;

  (三)发行人发生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四)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对于债券质押式回购融资交易,有什么新的安排?

  上交所拟将质押式回购融资交易的投资者要求,从原专业投资者调整为现合格投资者,并在规则发布的通知中明确给予了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已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融资交易的投资者仍按照原规定进行质押式回购融资交易。待过渡期结束之后,不符合新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投资者,不得参与融资交易。

  债券质押式回购融券交易的投资者要求没有发生变化,即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参与回购融券交易。

  九、作为一个公众投资者,我可以在哪里看到公司债的相关信息,上交所提供了哪些查询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官方网站 http://www.sse.com.cn , 上交所投资者教育网站 http://edu.sse.com.cn ,或者赢富网http://fixedincome.sseinfonet.com 查询公司债的相关信息。当然,若您有其他问题需要人工咨询,您也可以拨打上交所的公众咨询服务热线400-888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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