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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委的前世今生

  • 发布时间:2015-04-27 07:5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马元月 彭梦飞  责任编辑:罗伯特

  证券法修订草案日前已正式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其中,把新股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是此次修订证券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届时发审委制度也将取消,这意味着,在A股市场把控22年的发审委将退出历史舞台。本期北京商报证券周刊带您了解发审委的前世今生。

  发审委将退出历史舞台

  发审委全称是中国证监会发行与审核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审核拟上市发行股票的公司。目前A股市场主要有两个发审委,一个是主板发审委,另一个是创业板发审委。截至目前,主板发审委已经连续走过了十六届,而根据注册制改革的进程和证券法修订草案的规定,第十六届主板发审委也将成为最后一届主板发审委。

  证券法修订草案中规定,证监会发审委将被取缔,届时将由深交所、上交所各自组建的聆讯质询委员会取代,原则上聆讯质询委员会只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查,不进行实质性审查。

  而2008年开始成立的创业板发审委目前则顺延到了第六届,与主板一样,这也将成为最后一届创业板发审委。

  如果把股票交易所正式成立作为我国股市成立的标志性事件,那么中国股市行走至今已历经约24年,而发审委制度在1993年才建立,也已陪伴A股市场22年。

  2001年起,我国股票的发行制度由审批制变成核准制,发审委就变成了企业能否上市的关键一环。所谓核准制,指的是拟上市公司要公布全部发行的材料信息,并符合证券法中发行上市的制度标准,而关键就在于有标准,比如证券法中就有规定,对于创业板公司,其营业收入要超过3000万元才能上市,而对这些材料真实性进行最终审核通过的就是发审会。

   发审委的几次变化

  虽然发审委制度从1993年就已经建立,但是这22年间,发审委制度也发生了很多变化。发审委这22年主要可以分为3个阶段:1993-1999年,证监会内设审核程序阶段;1999-2003年,发审委条例阶段;2003年12月至今,新发审委制度实施阶段。

  1993年6月,为提高新股发行工作的透明度,证监会决定成立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1999年7月1日,《证券法》的正式实施以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等一系列文件的相继出台,标志着发审委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框架也基本明确。

  2003年则是发审委制度逐渐成熟与完善的一年。2003年12月底国务院废除了老的发审委制度,并开始实施新发审委制度。新发审委制度规定,发审委委员从选聘程序和人数上都会有很大变化,其中选聘上将由有关行政机关、行业自律组织、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推荐,证监会决定聘任,人数上则由此前的80人变为25人,其中政府机关委员人数将减少,社会行业委员将增加,发审委对上会公司的表决上,由以前的不记名投票变为记名投票。

  在此基础上,此后发审委又出现了一些细节上的变化,此前证监会只会公布发审委的审核结果,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细节并不会公开,但这个现象从2014年末出现了变化,证监会将发审委对上市公司提出的主要问题也一并予以公布从而增加了发审委的公开透明。

  在发审委候选人上也是逐渐变得成熟。在2003年的新发审委制度中,发审委候选人主要出现了由政府官员占主导变为向行业自律组织、研究机构和高校的变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逐渐成为委员候选人的主要来源地。就近几年来发审委候选人身份背景上看,对于候选人的选择又出现了新的变化,一些市场买方代表如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管也成为发审委委员的候选人,甚至上市公司董秘也被加入到发审委委员的候选人名单中。

  截至目前,主板发审委主要由25个委员组成,2008年设立的创业板发审委则由35个委员组成,对于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人数为什么会多出许多,业内人士解释称,“因为当时设计创业板,觉得创业板会是一个批量发行,工作量会较大;另一个原因则是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主要是一些高新技术企业,所以就会增加一些科委等专家成员进来,最终导致人数较多”。

   发审委的功与过

  如果发审委真的在今年下半年宣布解散,那么对于发审委这22年来的盖棺定论也将是毁誉参半具有争议的。证券发行与监管主要有三大制度:保荐制度、询价制度和发审委制度,而其中的发审委制度也被认为是核准制下的核心制度。

  核准制是介于审批制和注册制之间的证券发行制度,其主要有利于新兴市场的健康发展,适合与证券市场不完善、投资服务机构的道德水准及业务水平不高、投资人缺乏经验与业务水平的地区,所以发审委制度产生至今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贡献就在于,其使得我们从新兴的资本市场逐渐过渡为一个较成熟的资本市场,这也是其对于A股市场最大的功劳。

  不过,发审委制度在以往也出现过一些问题。由于掌握着企业上市的生杀大权,发审委委员拥有至高的权力,所以腐败也开始滋生。一家公司从准备上市报材料开始要经历四个过程,分别为预审、反馈意见、预披露和上发审会,而最终在发审会上审核公司材料的委员只有7个人,由他们来决定一家企业能否上市。而有些急于上市的企业则会通过各种灰色交易去获得发审委委员的赞成票,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一些财务造假却仍能成功上市的公司,如新大地、胜景山河、绿大地、万福生科等。

  以2012年5月获得创业板发审会通过的新大地为例,因为涉嫌造假上市,当年审核投出赞成票的6名发审委委员最后全被解聘。

  发审委制度的另一个不足就是致使企业IPO排队时间过长,前面提到企业报材料开始到上市要经历四个阶段,而其中的反馈意见就要等很久,长的甚至一两年,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融资的进程。

   发审委解散审核还在

  按照证券法修订办法,证监会的审核权将下放到交易所,发审委也将被交易所新成立的聆讯质询委员会所取代。原则上,聆讯质询委员会不审核首发企业上报的材料,只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查,不进行实质性审查。

  虽然只是做形式性检查,而且核准制变为注册制后也将取消上市企业的盈利指标,但是基于对投资者保护和维护市场的态度,监管层不可能完全放开上市企业质量这关。据知情人士透露,与发审委委员相似,交易所聆讯质询委质询员也将由交易所专员、高校学者、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人士组成,还会增加相关行业的专家,这些质询员将继续维持着把关人的功能。

  “虽然按照成熟资本市场注册制标准对于企业上市实行合规性审核,但是我国资本市场还并没有达到那么成熟,在注册制初期,审核虽然下发交易所,但是审核力度并不会削弱太多,发审委虽然解散,不过是换一批人来看材料而已。”一位资本市场研究员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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