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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接融资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主要抓手

  • 发布时间:2015-04-10 01:22:26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与新“国九条”的相关精神,加快提升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成本,需要着力建设多渠道、广覆盖、严监管、高效率的股票市场,以及监管统一、产品丰富、市场联通、运作高效的债券市场,有效提升直接融资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一)股票市场

  第一,完善多层次股票市场结构。按照新“国九条”中“增加证券交易所市场内部层次”的精神,在现有多层次股票市场中增设全新板块——新兴板。通过市场内部自然分层,服务不同规模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解决股票市场增量规模小和市场层次失衡问题。

  新兴板不同于现有的创业板,主要有以下三大鲜明特点。一是产业集聚。主要服务那些能够改变传统经济运行方式,对中国经济持续稳健增长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新兴产业企业,意在形成产业集聚和市场聚焦。二是定位明确。重在服务已跨越创业期、进入快速成长阶段、规模较大的新兴企业。三是包容性强。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组织架构、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独特性,在上市条件、交易机制、监管制度等方面做出差异化安排。适当淡化当期盈利能力要求,通过设定资产、盈利、现金流、预计市值等多项可选择性上市条件等方式,形成更突出新兴产业公司远期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的多元化上市机制。

  第二,推进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企业的投融资需求,需要加快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在充分考虑不同企业发展规律和收益风险特征的基础上,完善上市条件,形成差异化的上市机制安排,提升股票市场全面服务不同类型企业的能力。

  一是适当淡化当期盈利能力要求。通过设定资产、盈利、现金流、预计市值等多项可选择性上市条件等方式,形成多元化上市机制。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上市公司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引入多套财务指标组合,使有较强盈利能力、较大发展潜力或全新商业模式的企业都可进行上市融资,从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企业快速发展。二是增强对差异化股权结构企业上市的包容性。包括在一定条件下将公司员工持股集合视同特定单一对象,在同股同权原则下,允许通过股东之间表决权自愿让与方式,授予创始人股东更大决策权等。

  第三,完善并购重组和退市机制。一是建立企业重组兼并的快速审批通道。在并购重组有关行政审核中,对以产业整合和战略发展为目的的并购重组,进一步放松在股份支付方式、风险管理机制、评估定价安排等方面管制,同时在税收安排方面予以针对性支持,真正发挥并购重组在上市公司产业转型升级中资源整合和杠杆撬动作用。二是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市机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探索对上市公司退市机制进行针对性完善,实现对因产能落后缺乏持续经营能力的上市公司逐步退市,在促进市场资源向新兴产业流动的同时,也对传统产业上市公司形成尽快转型升级的倒逼压力,在股票市场真正建立起对上市公司落后产能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资源配置机制。

  第四,吸引长期资金多渠道入市。一是加快推动基本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长期资金管理条例修订。大力吸引以基本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为代表的长期资金进入股票市场,发展壮大专业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股票市场稳定,避免市场出现大起大落。同时,积极协调完善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机构投资者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二是进一步放开投资主体和投资范围。一方面,进一步扩大现有机构投资者的规模,大力推动基金公司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转型,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私募基金等各类财富管理机构从事公募基金业务;另一方面,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逐步扩大股票市场投资范围和规模,同时积极推动境外养老金、指数基金、慈善基金、主权基金等长期资金进一步投资中国股票市场,扩大QFII和RQFII的规模和额度。

  (二)债券市场

  第一,切实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一是依法监管。明确《证券法》作为债券市场基础法律的地位,依照《债券法》对全国公司债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将债券发行、交易、托管、结算等市场活动和承销、经纪、评级等中介服务统一纳入《证券法》的规范范畴。二是明确职能。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优化职能配置,由中编办明确债券市场的主监管部门,依法对债券市场实施功能监管,并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职责明确的协调配合机制。三是统一规则。在《证券法》框架下,统一债券市场准入条件、信息披露标准、资信评级要求、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等各项监管规则,实现同类行为遵循同一规范,具体可通过制定国务院条例或主监管机构的部门规章来落实。

  第二,深化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一是建立统一互联的交易平台。充分发挥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各自优势,对产品交易、投资者和结算互通进行有效的整合,共同构成中国债券市场的有机整体,顺应国际市场上债券交易集中化和场内场外市场融合化的趋势。二是创建多层次市场结构。在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通过报价、询价交易在内的灵活的差异化交易机制,根据不同的交易者类型,建设包括交易商间的市场、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市场等多层次的市场结构。整合证监系统内债券市场资源,完善市场机制,大力发展证券交易所机构间债券市场。

  第三,创新发展债券市场产品品种。一是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金融资产和企业资产存量。着力建设交易所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完善中债登与交易所的技术系统对接工作,鼓励证券公司和各类投资者参与交易所市场的信贷资产化产品交易。解决企业资产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统筹发展问题,推动证券公司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到银行间市场交易。同时,建立资产抵质押登记变更和债券变更通知的批量处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证券属性,积极推进《证券法》中与资产证券化产品相关的法律条文的增补和完善。

  二是探索发展市政债券,为城镇化建设提供规范透明的融资渠道。在城镇化进程中,将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划分为经营性、半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三类。经营性企业投融资应完全推向市场,发行普通公司债;半经营性企业融资可通过市政债获得地方财政支持,但政府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非经营性项目融资可发行以地方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地方政府债,纳入政府债券管理范畴。

  三是大力发展可交换债,盘活国有股权存量。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比例较高,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债,有助于盘活现有国有股权存量,缓解财政困难,推动资本市场发展,是一举多得的金融创新。

  四是发展减记债、永续债、强制转换债等创新品种,为商业银行提供新型资本管理工具。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和中国关于银行资本管理的新规定,商业银行在未来几年补充资本的压力较大,借助减记债、永续债、强制转换债等债券工具,有助于商业银行灵活进行资本管理。

  第四,扩大提升债券市场对外开放。通过允许境外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引进更多的境外投资机构参与中国市场债券交易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实现中国债券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扩大中国债券市场国际影响力,使中国债券市场成为国内外投资者资产的重要场所和人民币国际化的坚强后盾。(本文系作者个人观点,与所在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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