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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释疑为何博元投资适用退市新规

  • 发布时间:2015-04-01 07:0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朱宝琛  责任编辑:罗伯特

  博元投资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为此,博元投资因重大违法被移送公安机关后,上交所将按规定对公司股票启动退市相关程序。

  但是,有人提出疑问,近年来,包括万福生科等很多上市公司被移送公安机关,为何只有博元投资适用退市新规?

  事实上,对于这一问题,证监会在上周五就已经予以解释:交易所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于201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实施,根据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对于新规生效前已经作出移送决定的上市公司,将不再适用新规而退市。万福生科等上市公司被移送公安机关的时间早于上述时点,因此不适用新规。

  博元投资案移送公安机关的时间是2015年3月27日。

  “中国证监会于去年10月17日正式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明确自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从对博元投资的查处及移交的时间点上来看,符合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钱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对此,她予以进一步解释: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的适用都有前提。证监会对博元投资做出处罚,依据是《若干意见》第二款第六项的“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中国证监会把博元投资案移交给公安机关的时间是今年的3月27日,而《若干意见》实施的时间是去年的11月16日,所以,从时间点上来看,适用的前提非常明确,不存在冲突。

  2014年6月17日,博元投资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广东证监局立案调查。经核查,博元投资2011年4月29日公告的控股股东华信泰已经履行及代付的股改业绩承诺资金38452.845万元未真实履行到位。为掩盖这一事实,博元投资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并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博元投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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