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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证监会应加快规范网络媒体信息发布

  • 发布时间:2015-03-19 07:3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熊锦秋

  3月17日早盘之前,网上传出两则上市公司重大信息:一则关于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合并,另一则关于光大银行等上市银行将分拆理财等业务谋求分拆资产上市。

  两则传言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刺激作用应该说非常显著。17日当天中国铁建收盘上涨5.33%、中国中铁上涨5.96%,光大银行上涨4.25%,均远高于当日股指的涨幅。

  可到了3月17日晚间,相关上市公司纷纷发布澄清公告,对传言予以否认。笔者认为,这凸显网络媒体的信息发布行为亟须加以规范。

  当前A股市场如火如荼,沪市一举突破近7年来的高点,各路资金汹涌入市。在这人声鼎沸之时,有些市场主体受利益驱使,不惜制造一些题材概念,以刺激股价上涨。从坏处想,此类案例有的涉嫌蛊惑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是指行为人进行证券交易时,利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其中,行为人可能是重大虚假或误导信息的编造者,也可能是其传播者。

  目前,论坛、微博、微信、公司官方网站等网络媒体具有传播快、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尤其是大型门户网站具有极强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公众或者普通投资者上网,多选择门户网站,几大门户网站下面基本都有“财经”或“股票”栏目,不少投资者由此获得及时的第一手证券市场信息。

  但网络媒体发布和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真实性。《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也规定,媒体应当客观、真实地报道涉及上市公司的情况。

  现实中,一些网络媒体信息发布远比报刊来得随意,捕风捉影的重大信息也得以在网络传播,凸显其中存在着制度漏洞。

  针对这些新形势,证监会曾表态将进一步研究相关规则,适应网络媒体特征,加强市场监管。对此笔者认为,应该尽快出台网络媒体发布有关证券市场信息的相关细则,防止不规范行为甚至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带来伤害。

  不管是门户网站还是其他论坛、博客等网络媒体,都要对信息发布抱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有些重大信息需要在核实的基础上才能发布,对于难以辨明真假的信息,不能为了抢头条而草率发布;若网络媒体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涉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证监会应及时依法予以查处,给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推动网络媒体发布证券信息行为步入规范轨道的基础上,还可以考虑将网络媒体纳入指定信息披露制度。目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包括纸质媒体和网络媒体,其中网络媒体主要是2009年指定了“巨潮资讯网”、“中证网”、“中国证券网”、“证券时报网”、“中国资本证券网”等5家网站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创业板公司在指定网站实行免费信息发布制度,但几大门户网站并不在指定网络媒体之列。

  笔者建议,在网络媒体信息发布行为逐渐规范基础上,证监会也可考虑选择几大门户网站作为指定信息披露网络媒体,不仅是创业板,包括主板、中小板的信息都可在门户网站披露,且所有网络媒体均应实行免费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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