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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集团资产闲置损失严重

  • 发布时间:2015-03-10 02:22:23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姚轩杰

  国海中心位于北京公主坟商圈,因商业面积确权问题,最初的共建方北京一商集团与中房京贸打起了官司。2009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一商集团胜诉,中房京贸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理由是房屋面积未经测绘。2010年8月,北京一中院以“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程序错误”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但测绘至今未完成,海淀法院也未重审,案件久拖不决。

  纠纷源起面积确权

  国海中心(原公主坟综合商业大厦)项目起初是北京一商集团于1994年与中国房地产开发北京公司合作开发建设的项目。后因工程长期停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3年5月收回该宗土地,并于2005年重新招标出让,中房京贸在本次招标中中标。中房京贸原由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持有50%股权,2007年股权变更后成为北京汉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系民营企业。

  据一商集团提供给记者的资料显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该宗地建筑面积中,中标人须为一商集团建设并预留地上建筑面积共计57556.32平方米以及地下总建筑面积中的32%。

  2005年9月1日,一商集团与中房京贸分别与市国土局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类型为共用。北京市规划委、建委以双方为共同建设单位签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北京一商集团相关负责人方真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中房京贸单方面违约,擅自对未经分配的房地产进行预售、抵债、抵押等处置。中房京贸实际取得的地上建筑面积127298.06平方米,包括裙房东跨楼座,已超出其应分得地上建筑面积96.38平方米。“严重侵害了一商集团的利益。”方真说。

  2009年2月,中房京贸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确权诉讼,请求确认一至五层商业面积中68%属于中房京贸,并称自己已经销售处置的房产属于对协议的理解有误。一商集团对此提起反诉,海淀法院2009年12月30日判决一商集团胜诉。

  一商集团提供给记者的海淀法院判决书显示,国海中心C座办公楼17-19层、C座核心筒及大堂中的501.88平方米、D座首层东北方向设置的邮局、大厦人防出口及消防控制室的占地面积440平方米中的137.06平方米的公摊归一商集团所有;地下室部分,地下一层中G轴至b轴部分(8916.5平方米)、地下二层b轴至D轴部分(14268.86平方米)归一商集团所有。

  案件久拖不决

  在海淀法院判决书下达后,中房京贸在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中房京贸给出的理由是,当时房屋未经测绘,面积存在误差。2010年8月,北京一中院以“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程序错误”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据一商集团的代理律师北京海勤律师事务所张庆华介绍,发回重审后,一商集团及时提出测绘申请,并申请法院对C座办公楼17至19层、裙房及地下部分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但奇怪的是,该案发回重审已经4年多,至今尚未完成测绘,案件不能开庭正常审理。2011年1月5日,一商集团专门向海淀法院发过《关于敦促测绘机构尽快完成测绘工作的申请》的函,但并未奏效。一商集团和代理律师张庆华都认为,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国海中心商业裙楼的权属,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发回重审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就算是因未经过测绘程序发回重审,测绘工作也不可能4年还没完成。记者试图联系中房京贸董事长李小明,但未能打通电话。

  “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只有一审判决对案件基本事实未查清、程序出现严重错误的案件,才可以发回重审。本案确权诉讼争议的主要内容是依据招标文件和协议,对1至5层商业面积的归属作出确认。至于测绘,则要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由房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测绘机构进行,这一工作根本无须法院主持进行。”张庆华告诉记者。

  对于该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测绘工作为何没有完成,案件审理为何久拖不决等问题,记者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提出了采访请求,但截至发稿,两级法院均未给出答复。

  目前,一商集团应当取得的国海中心裙楼商业面积及其他房产无法实际使用,导致国有资产闲置损失。“这5万多平方米的面积,在公主坟这个黄金地段,就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每平方米每天3元租金算,一天损失就达15万元,一年就是5000多万元。”方真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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