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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控制权争夺升级 大股东诉举牌方增持无效

  • 发布时间:2015-03-09 07:2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文举

  在证监局的处罚难以改变控制权旁落的既定事实后,上海新梅单一大股东兴盛集团(持有上海新梅11.19%股份)为了拿回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选择把“宝”押在了司法途径上。

  3月7日,上海新梅发布公告称,兴盛集团已于2015年2月25日起诉王斌忠、上海开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开南)等16名被告,请求法院判令自2013年10月23日(被告合计持有上海新梅已发行股票首次达到5%之日)起,各被告买卖上海新梅的股票的行为无效。3月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

  而对于两大股东间的官司,上海新梅副总经理兼董秘何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起诉是公司两个股东之间的事情,对上市公司目前的经营没有影响”。至于未来一段时间内上海新梅是否会再次进行重组,何婧则表示如果进行重组,公司一定会及时公告。

  筹码合法性成关键

  兴盛集团方面表示,根据证监会宁波监管局查明的事实,2013年7月份至11月份,王斌忠通过其实际控制的15名被告的证券账户(以下称“账户组”)持续不断买卖上海新梅公开发行的股票。

  而上述账户组于2013年10月23日合计持有上海新梅股票首次超过5%以及在2013年11月1日合计持有上海新梅股票达10.02%时,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6条规定对超比例持股情况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上海新梅并予公告,也未披露该账户组受同一人(即王斌忠)控制或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直到2014年6月9日,被告中的6名首次通知上海新梅其已于2014年6月6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持有上海新梅全部已发行股份的14.23%。

  兴盛集团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6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同时,各被告通过恶意串通的方式向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隐瞒了其控制账户组的事实,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该等行为亦足以导致其在2013年10月23日之后继续买卖上海新梅股票的民事行为无效。

  因此,兴盛集团请求法院判令自2013年10月23日起,各被告买卖第三人股票的行为无效; 同时判令各被告抛售2013年10月23日当日及后续购买并持有的上海新梅已发行股票(即被告合计持有上海新梅已发行股票中超出5%的部分)所得收益赔偿给上市公司。

  显然,如果法院最终支持兴盛集团的诉讼请求,那么兴盛集团则可以保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王斌忠控制的账户组持股比例则将降至5%以下。

  公司业绩低迷或被ST

  今年1月份,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对涉嫌超比例持股的违法账户控制人王斌忠作出责令改正及罚款50万元的决定。随后,上海新梅发布公告称,王斌忠已协助并全力配合相关单位对前期披露的信息进行更正、补充并及时公告,且缴纳了相关罚款。

  实际上,正是因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并没有涉及账户组持有的股权问题,因此兴盛集团不得不采取司法途径寻求问题的解决。

  对于兴盛集团的诉讼请求,有资深证券法律师也对记者表示,监管局的处罚只是针对王斌忠本人,因此目前看监管局对于账户组的交易合法性没有什么质疑。况且按照兴盛集团的诉讼请求,账户组一旦抛售公司股票,势必对股价造成巨大的冲击,从而引发新的问题。“应该说,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我们的处罚力度还是不够。50万元的罚款和悄无声息的拿下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相比,代价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上述律师称。

  有业内人士也表示,如果是正常举牌走公告程序的话,正常情况下股价肯定会因为举牌者的介入上涨,从而提高举牌者的买入成本,另一方面,原来的大股东如果感觉控股地位受到威胁,肯定也是相应的增持,从而增加举牌者控制公司的难度。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去年四季度账户组再度增持上海新梅,其已合计持有上海新梅16.53%股权。而彼时,账户组方面正在接受证监会的立案调查。

  此外,在两大股东争夺上海新梅控制权的同时,公司的业绩则延迟了萎靡不振的状态。

  上海新梅此前发布的2014年业绩预告显示,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4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万元到-4500万元。

  对此,公司表示,2014年以来,全国房地产市场进入深度调整阶段,在城市市场分化进一步加剧的背景下,包括公司在售项目所在地江阴市在内的多数三四线城市市场表现乏力,库存压力不断加大,房价下行趋势明显。由于江阴新梅豪布斯卡项目在2014年的销售价格低于预期,营业利润大幅下降,同时,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2014年年末对该项目进行计提减值准备,从而导致2014年度利润亏损。

  同时,因上海新梅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若上海新梅2014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形。根据有关规定,上海新梅股票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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