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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跃华:“持股行权”可使上市公司规范进一步强化

  • 发布时间:2015-03-10 00:26:10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李超

  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董事长芮跃华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表示,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在以中小股东的身份“持股行权”方面进行了探索。一方面以市场化的手段和机制补充上市公司行政监管资源,使得上市公司规范得到进一步强化,另一方面以法治化的手段推动注册制度的改革,将股份回购、赔偿投资者等制度安排落到实处。

  在投资者保护问题上,芮跃华认为,纠纷调解、赔偿救济是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要方面。当中小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如果走诉讼途径,要经过立案、开庭、判决、执行等漫长的法律程序,对中小投资者来讲成本比较大,耗时比较长。所以通过纠纷调解,具有启动便捷、程序灵活、时间短、成本低等优势,比较受中小投资者欢迎,或者说是目前条件下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比较好的办法。

  芮跃华表示,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在以中小股东的身份持股行权方面进行了探索。“持股行权”在我国资本市场属于新生事物,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小股东的身份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通过行使《公司法》、《证券法》赋予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和提案权等,来帮助中小投资者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持股行权”是市场化的手段,是一项创新的工作,在境外已经比较普遍也比较成熟。在当前的环境下,开展“持股行权”是在经济“新常态”下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彰显资本市场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依法治国、治市背景下,深化投资者保护以及提升上市公司治理的有效手段。一方面,“持股行权”以市场化的手段和机制补充上市公司行政监管资源,使得上市公司规范得到进一步强化;另一方面,以法治化的手段推动注册制度的改革,将股份回购、赔偿投资者等制度安排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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