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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私募应全面提升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

  • 发布时间:2015-02-07 01:22:20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李超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通报证监会对部分私募基金现场检查结果,并回答了记者关于海润光伏在巨亏的情况下实施高送转的相关问题。

  邓舸表示,为推动私募基金管理人规范运营,加强私募基金风险防控,了解行业运行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近期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针对负面报道或投诉较多、风险相对集中的私募房地产基金领域,组织7家证监局对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了现场检查,涉及产品100余只,规模300亿元。在现场检查中,各证监局贯彻“适度监管、底线监管”理念,重点检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前设立基金的风险防范情况和发布后设立基金的合规管理情况。

  本次检查发现,私募房地产基金管理人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合格投资者制度落实不到位、单只基金投资者超过法定人数、利益冲突防范不力、管理机构内控制度缺失、项目投后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到位、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等方面。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证监局对北京恒银中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威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对其他6家管理人发了监管关注函,提醒其完善内部制度,依法规范运作。各证监局将通过审查整改报告或事后回访检查等方式持续关注这9家管理人的整改结果。

  邓舸表示,当前,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为防范行业风险,证监会将根据“聚焦监管转型、提高监管效能”的宗旨,建立健全对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现场检查制度,加大对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三条底线”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依法严格自律,全面提升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切实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打造投资者信赖的资产管理行业。

  对于海润光伏在巨亏的前提下实施高送转,并且相关股东进行了大幅减持,邓舸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邓舸表示,证监会已关注到海润光伏高送转方案公布前后股价大幅波动的情况,以及媒体对公司股东减持股票涉嫌内幕交易的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就该事项向公司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公开回复,并正在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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