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暂停重组撤回申报材料
- 发布时间:2015-01-20 04:32:57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刘兴龙
1月19日晚,沈阳化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向证监会申请暂时撤回相关申报材料,待加期评估、审计报告工作完成后,立即重新向证监会提交申报材料。
无法按期补正材料
沈阳化工解释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基准日为2014年6月30日,因此公司需要向证监会提交加期评估及审计报告。目前,沈阳化工已经会同中介机构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鉴于加期评估及审计报告工作量较大,出具时间可能超出规定的补正材料提交期限,因此公司申请暂时撤回相关申报材料。
早在2013年10月,沈阳化工就发布了重组预案。据最新公告,沈阳化工拟通过向蓝星集团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蓝星东大99.33%的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全部股权评估值为7.12亿元,增值率为37.83%。确定100%股权作价7.12亿元,99.33%股权对应价值7.07亿元,发行股份价格为4.46元/股,预计需发行1.59亿股。
重组一波三折
2013年7月3日,沈阳化工开市停牌。此后在7月9日,公司宣布停牌筹划资产重组事项。10月7日,沈阳化工抛出了收购大股东资产的方案,拟通过向蓝星集团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9.33%的股权。经初步预估,蓝星东大全部股东权益采用收益法的预估值约为7.1亿元,增值率约为44.98%。2014年4月7日,沈阳化工公布购买资产草案,蓝星东大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7.05亿元,增值率为36.57%。此后沈阳化工在9月29日公布了修订的草案。
然而,历时一年多的沈阳化工重组虽在2014年10月15日获得国资委的原则同意,却未能获得中小股东的认可。据沈阳化工公告,在10月16日的临时股东大会上,13项需要表决的提案均与沈阳化工重组相关,关联股东沈阳化工为交易关联方回避所有表决,均由中小投资者参加表决。然而13项提案均被否决,议案的表决结果几乎都是同意861万股,反对1483万股,弃权29.6万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29%、62.46%、1.25%。
沈阳化工于2014年11月29日披露了重组草案的修订版本,计划再将收购大股东蓝星集团持有的蓝星东大股权的议案,二度推向股东大会审议。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重组方案新增了一条特别交易对赌条款,即大股东蓝星集团承诺定增实施后,如果股价“破发”(股价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将在三年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锁定期至少6个月。
市场人士指出,此次沈阳化工只是申请暂时撤回相关申报材料,并非意味着放弃重组。目前蓝星集团主要业务分为化工新材料、基础化工、动物营养和环境科学四大板块,如果未来重组继续推进,沈阳化工依然有望成为集团化工类资产上市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