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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两融等监管举措不宜过度解读

  • 发布时间:2015-01-20 04:30:41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蔡宗琦

  上周五,证监会通报券商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情况,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央行货币政策司官员撰文称要防止过度“放水”。受这些因素影响,股市暴跌。对此,有市场解读为“金融监管部门有意联合打压股市”。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9日表示,周一股市跌幅较大,引起各方高度关注。上述提到的几方面的情况,被市场解读为监管部门联合打压股市,这与事实不符。证监会于2014年12月中下旬,对45家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进行了例行检查,1月16日通报了检查情况。从检查结果看,目前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运行平稳,整体风险可控。对12家存在违规行为券商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融资业务规范发展,市场不宜做过度解读。

  对于“证券公司开立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时证券资产低于50万的客户是否要平仓?这类客户是否继续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等市场关注的问题,邓舸表示,对证券公司开立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时证券资产低于50万的客户,继续按证监会原有政策和规定执行,不因为这一资产门槛而强行平仓。对这类客户,证券公司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风险提示和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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