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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在证券公司内部管理中的应用

  • 发布时间:2015-01-09 00:56:20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对于证券从业人员的管理,我公司主要采用“正面”行为原则宣示与“负面”违规行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将《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相关规定,广泛运用在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中。

  一、在员工入离职不同环节的应用

  在员工入离职的相关流程中运用了《准则》的一些规定。如在员工接到公司正式录用的通知后,首先要填写《工作人员登记表》,需要对以下问题进行明确回答:(1)是否有因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或自律规则被取消考试成绩或不诚信的记录? (2)是否属于“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或国家机关等机构的处分、处罚或开除的人员”?同时对回答问题的真实性做出个人承诺。

  在员工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后,须由本人通过公司邮箱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考试成绩登记申请,并就填报的考试通过日期、考试成绩及考试科目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在考试过程中是否存在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做出承诺。

  员工在入职时要承诺个人无股票交易账户,承诺在取得证券执业资格后才能展业;在离职时要承诺保守客户信息秘密,一定职级人员还要签署《禁止招揽协议》,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进行客户招揽等。

  二、在员工业务操作规范中的应用

  在各项业务操作规范中,对员工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规定,在强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守秘密、公平待客、平等竞争等一般性规定的同时,还特别强调了禁止性行为。

  例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分析师管理制度》对于分析师不得从事的活动,《中信建投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对于投资顾问在提供投顾服务前应该充分了解客户需求、财产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等问题做了详尽的说明。

  通过新《准则》,我们清楚地认识到,随着证券行业的成长、创新产品的推出、监管模式的转型,对于用人机构而言,无法做到对员工日常行为和展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全部问题进行穷举并逐一加以规定和限制,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平和专业素质才是决定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稿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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