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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准则》应重点关注四方面

  • 发布时间:2015-01-07 01:43:17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4年12月颁布修订后的《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除一般性规定外,《准则》特别强调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信息误导、承诺收益等11项禁止性行为。针对投行业务,遵守《准则》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

  一是严格保守商业秘密,防止敏感信息不当扩散,杜绝内部交易。证券从业人员在投行业务执业过程中,难免会接触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敏感信息。这些敏感信息往往对证券从业人员形成巨大的诱惑。因此,遵守《准则》,证券从业人员首先要保守职业道德,拒绝诱惑,不碰红线。

  二是不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由于是证券从业人员,在普通投资者或客户看来是专业人士,证券从业人员如编造虚假信息,往往会被投资者或客户信服,以讹传讹,造成虚假信息传播,破坏市场的正常运行。

  三是反商业贿赂。作为金融中介,在投行从业过程中,一线业务人员面临很多诱惑,特别是某些人为了自身利益,不惜贿赂业务人员。对此,证券从业人员一定不要怀有侥幸心理,而要怀有敬畏之心,坚守职业道德和操守。

  四是不贬损同行。在从业过程中,证券从业人员不能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就采取不道德的做法。否则,终将被市场所抛弃。

  总之,当面临各种诱惑时,证券从业人员一定要按照《准则》的要求,先做人,再做事,方可长久。

  (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稿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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