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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进一步解放土地

  • 发布时间:2014-12-30 00:30:30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农业部相关人士指出,目前我国人均可耕种土地面积不足半公顷,单个农户难以投入更多生产元素来提升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水平。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3.8亿亩,已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土地流转不仅能提高存量耕地的使用效率,亦可以通过土地复耕在增量上优化耕地资源,增加规模化经营的预期收益。

  国际经验表明,美国农业规模化持续了长达80年,农场平均面积从1910年的140英亩上升到1990年的460英亩,增长了3倍以上,与之相对应的,1960年-1990年的30年间玉米和小麦单位面积产量分别提高了117%和51%。

  券商分析师指出,推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离不开土地制度的变革。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实行农户承包经营,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户拥有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取得良好效果。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土地政策已经不能够适应农业的发展。

  土地改革已经成为新一届政府的重要施政目标。其中,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土地改革总体思路,即要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2014年底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后简称为《意见》)提出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5年存在继续出台相关政策细则和推进时间表的可能性。引人注意的是,《意见》将“土地相关权利”从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扩展至土地经营权。

  韩长赋表示,从“两权分置”过渡到“三权分置”是巨大的政策飞跃。“三权分置”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既可以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权益,保护农户的承包权益,又能够放活土地经营权,解决土地要素优化配置的问题;既可以适应二三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让农村劳动力放心转移就业、放心流转土地,又能够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形成。“三权分置”是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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