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最大化与企业责任不冲突
- 发布时间:2014-12-19 00:30:30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克劳斯·施瓦布
虽然这场数十年来最严重金融危机的影响已经逐渐消褪,但关于全球经济基本面的争论还远未结束。事实上,关于公司应该把利润还是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的议题,正掀起新一轮讨论热潮。
米尔顿·弗里德曼是盈利导向型企业管理方法的主要倡导者,他有一个著名观点:“企业该做的经营就是经营好企业自身。”事实上,从这个角度来看,利润最大化和公共利益之间并不存在矛盾,追求利润本身就是一个对社会有益的目标。
而我所坚持的观点与此对立,其概念基础则构建于哈佛大学经济学家迈克尔·波特的共享价值创造理论之上。实际上,我撰写的系列文章都推崇将利益相关者概念应作为当下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框架。
理论的争辩可能会无限期地延续下去。但对企业管理的实际操作而言,这种观念的两极分化并不是特别有用。如果管理者必须在满足股东期望和满足自身社会和道德责任之间做出选择,那公司很有可能会崩溃。
与此相反,成功的管理者认识到企业既是经济实体又是社会实体,因此没有任何一个利益相关者可以被忽视。正如我四十多年前所写,一个公司“就像一个器官……依赖于几条动脉”,如果希望实现自身的生存和成长,就必须维持所有这些血管的健康。
这听起来简单,但有时当公司股东需求与员工、客户或者当地社区的利益相冲突时,则会变得棘手。但好消息则是在任何这样的冲突中,存在着一个明确的、统一的目标——确保公司长期兴旺发展。这首先要求公司盈利,但盈利不仅限于盈利本身,而且是帮助管理者确定最有效利用资源和评估公司竞争力和生命力的工具。因此相比于仅仅支付股息,公司应该使用利润来支撑自身的长期生存能力。
盈利能力、增长和风险防范,对巩固一个公司的长期兴旺发展态势至关重要。但是如果说这三个因素构成了公司的“硬实力”,那公司还需要“软实力”:以实现公司的社会责任来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接受。只有当一个公司获得了公众的信心——它的“经营许可”,那它的管理者才可以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创造长期价值,包括股东。
简而言之,真正的冲突不是利润最大化和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而是短线和长线思维之间的抉择。在某种意义上这是一个更容易解决的冲突。毕竟一个目光短浅的操作手法不仅削弱了公司的前景,还会威胁到整个经济。事实上,2008年把全球金融体系推向崩溃边缘的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源自于经理人为了实现自身奖金分红的最大化,而不负责任地奋力推高股东的短期利益。
为了使公司的运营能满足所有利益相关者的长远利益,企业决策必须考虑一个公司生存的四个先决条件:盈利能力、增长、风险防范以及公众的信任。鉴于满足这些先决条件中的一个往往会增加其他三者的成本,就需要对这个系统需进行不断调整和妥协。
我们曾遇到这样的情形,企业面对满足股东期望压力,要支持盈利能力和增长,却面临承担过度风险和失去公众信心。如今企业需要通过满足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期望来努力减少风险和建立信任,包括减少它们的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和创造高质量的就业机会。
企业社会责任不仅限于公司如何做生意,企业应该使用他们的核心竞争力来解决当今最紧迫的社会问题。幸运的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具备社会责任感。通过与政府、国际组织、公民社会合作,企业开始协助处理如社会融合这类的重大挑战,创建必要的体系为最急需帮助的人提供教育和医疗资源。这些公司正在微观和宏观层面上实施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回应员工、客户、社区的要求,从而强化它们自身的品牌。通过这些手段,这些公司有力的回应了自身应当在社会中扮演何种角色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们也向其他企业展示了推动公共利益的事业是值得的。(克劳斯·施瓦布是世界经济论坛创始人兼执行主席,本文版权属于Project Syndi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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