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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规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

  • 发布时间:2014-12-18 01:30:32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了股权转让过程中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延续原有规定主要框架的基础上,就股权转让范围、股权转让双方及被投资企业的权利义务、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确认、纳税时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服务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依照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转让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股权取得的所得,应依法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适用《办法》。(赵静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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