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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买信托 小资金喜与忧

  • 发布时间:2014-12-06 00:43:24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投资潮流

  □ 本报记者 刘夏村

  10元也能买信托?

  近期,深圳一家“金融产品推介平台”再一次拉低投资信托产品的门槛,降至10元起。事实上,“小资金”买信托的现象早已有之,而今年以来,一些第三方机构基于互联网平台“团购”信托的现象已多次出现,引发舆论关注。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利用互联网平台创新交易结构,让小资金参与投资信托的行为,在一定意义上为投资者提供了博取高收益的机会,但其中可能隐含的风险不容忽视。

  10元信托产品

  近期,深圳一家名为“高搜易”的金融产品推介平台推出了一款名为“信托宝”的服务。其官网表示,所谓信托宝,即该平台与另一家名为“赚帮”的机构合作推出理财产品,投资者可以从10元起认购信托产品,“并享受信托完备风控,平台安全保障和持平于信托的收益率。”

  其官网显示,已经有四期产品处于“回款”状态,另有两期处于“预热”阶段。这六期产品的收益率为9%至10%。高搜易CEO陈康对媒体表示,该产品对接信托持有人和P2P投资者,实质上是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即原持有人将所持已成立的信托份额质押给该平台,获得授信额度,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在这种模式下,信托权益本身并不发生转移,但转让方可以解决短期资金困难。

  陈康对媒体表示,有些高净值人群买了信托,但临时需要用钱,由于信托产品流动性比较差,P2P投资者想买信托又没有足够资金,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打通双方需求。

  实际上,这种信托与互联网相结合的产品并非第一次出现。在此之前,一家被称为“信托系余额宝”的信托分销网站已引发热议。这家名为“信托100”的网站以“凑份子”形式,将信托产品的投资起点降至100元。一份发布在其官网上的报告表示:“信托100的出现,通过专业团队筛选推荐产品、资金第三方托管、专业律师保驾护航,让凑份子买信托得以规范化、阳光化发展。”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做成P2P、众筹的模式或类“余额宝”模式或是信托与互联网结合的两条路径。

  小资金的机会

  一直以来,信托因为高门槛、高收益而被认为是理财产品中的“高富帅”,而诸如前述两种信托互联网产品的出现,在某种意义上讲,将信托产品的投资门槛由100万元降至100元甚至10元,为小资金提供了博取高收益的机会。

  事实上,这类产品确实博得了一些投资者的青睐。据“高搜易”官网介绍,截至12月5日,处于回款状态的4只产品,共有249人参与投资,募集资金为90万元。信托100的一位客服人员在此前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其产品销售状况不错,一只300万元左右的产品一般三五天就募集起来。“信托100”曾在其官网发布的一份运营报告中表示:“信托100网站注册量、交易额在争议声中不断刷新纪录。”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这类产品之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追捧,是因为一些投资者确实存在这样的投资需求。

  “毕竟一次能拿出100万元的人有限。”一位不愿具名的信托公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说,通过拆分,使小资金享受到信托产品的高收益,而第三方理财机构也加快了销售速度。一位信托公司理财经理对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确实有一些相互熟悉的投资者,会以凑份子形式购买信托产品。在他看来,这种一次拿出几万元、十几万元的小投资者凑份子买信托,在某种意义上说,应该被理解,否则这类资金很有可能会流向典当公司、小贷公司,最终成为“非法集资”的受害者。

  风险仍需警惕

  在前述信托公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看来,目前要使小资金参与进来,尚需在需求与监管合规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表示,通过互联网金融,让小资金也可以做信托,这是一种思路,不过需要把握好法律界限。

  近期每次互联网信托产品引发舆论关注,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对其合法、合规性的担忧。按照《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所谓“合格投资者”,即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在一些信托业内人士看来,让小资金参与信托,将与设立合格投资者的初衷背离,或导致信托风险扩大。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机构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使这类互联网信托产品满足监管合规要求,并降低其风险。例如,前述“高搜易”推出的信托宝产品,实质是一种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该平台不对产品承诺兜底,万一出了问题,会向投资者进行安慰性补偿。此外,还会进行“跟投”,以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加强对转让产品和转让方的风险监控。

  不过,一些信托业内人士还是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特别要关注销售平台的道德风险,尽可能选择一些公信力较好的机构,规避出现类似一些P2P平台跑路的风险。此外,在信托产品打破刚性兑付的趋势愈发明显的背景下,对于信托产品本身要加强甄别,根据不同的投资标的选择合适产品,切忌盲目追求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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