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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业务的近忧远虑

  • 发布时间:2014-11-19 00:43:29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和前述信托经理一样,某南方地方系信托公司的信托经理刘明(化名),近期也在为保障公司存量政信合作业务被纳入政府预算管理而奔忙着。实际上,在不少信托业内人士看来,被纳入审计署口径的存量地方债务相当于政府变相承认由财政“兜底”,风险会大幅降低。

  按照财政部下发的351号文,对地方债务清理后确需将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划转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按照“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相应的资产、收入或权利等也应一并划转。对地方债务的甄别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进行逐笔甄别,其中:通过PPP模式转化为企业债务的,不纳入政府债务;项目没有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甄别为一般债务,如义务教育债务;项目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收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甄别为专项债务,如土地储备债务;项目有一定收益但项目收益无法完全覆盖的,无法覆盖的部分列入一般债务,其他部分列入专项债务。

  “不论被划为哪一类,只要项目被认定为地方债务就有保障了。”刘明说,现在的紧要工作就是去和地方政府协商、谈判。

  但刘明很快发现,将存量业务认定为地方政府债务并非易事。困难之一是,一些地方政府之前上报的地方债务数据存在瞒报、少报的问题,所以现在就更不愿意新认定更多新的债务。困难之二是,严格意义上的信政合作类项目往往有地方政府出具的担保承诺函或者地方人大决议,但亦有大量的基础产业信托虽然被信托公司认为属于信政合作,但其担保方式缺乏前述措施而仅有项目公司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抵押、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对于此类产品的认定则存在更大的变数。

  不过,在另外一些人士看来,43号文对信政合作存量业务的影响并没有想象那么大。多位信托业内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新规下发以后,大家都在积极研究。可以肯定的是,存量项目的风险基本是可控的。“也就是说,只要之前是安全的、合规的项目,那么新规出来之后,仍旧是安全的,不会受到什么负面影响。但如果在项目的合规性、项目选择等方面本来就存在问题,也不会因为新规出台就有所改变。”

  兴业信托创新研究部总经理李勇进一步表示,“43号文对于业界的负面影响并没有外界想象得那么大,即便没有43号文,也会有其他相应的机制来进行约束。”现在看来,信托公司的业务边界更加清晰了,但是未来政信怎么合作,合作风险有多大,依旧还是要看机构对于项目和风险的判断。

  陈道富则直言,由于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仍旧需要一定时间,目前难言存量债务和项目就百分之百安全。“是否安全,还是要看这些项目的性质,如果真正是需要政府偿还的债,也就认了;但如果不该政府背的债,也不可能纳入进去。我想,可能很多人对于新规文件的意思理解错了。如果是那些依靠政府隐性担保的、没有盈利来源的项目,本来就不该是信托公司应该做的事情,怎么可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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