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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17日开通 资金流动规范明确

  • 发布时间:2014-11-11 01:30:22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蔡宗琦 任晓 周松林 李超

  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10日发布联合公告,决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正式启动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沪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17日开始。为顺利实施沪港通试点,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10日共同发布通知,规范相关资金流动。

  专设人民币沪股通专用存款账户

  根据通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可根据相关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后,开立人民币沪股通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沪股通相关业务资金往来。

  其中,人民币沪股通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汇入沪股通证券交易应付结算资金、应付风险管理资金、应付税款和应付费用;收取沪股通证券交易应收结算资金、现金股利等公司行为相关资金、账户孳生利息和退回的风险管理资金;因沪股通证券交易结算需要融入的资金,以及因偿还该融资所汇入的本息等。

  人民币沪股通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出范围包括支付沪股通证券交易应付结算资金、应付风险管理资金、应付税款和应付费用;汇出沪股通证券交易应收结算资金、现金股利等公司行为相关资金、(下转A02版 相关报道见A02版、A03版、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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