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4-09-20 00:31:04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证券代码:601101证券简称:昊华能源公告编号:2014-015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二○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15人,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表决董事15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耿养谋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中关于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5月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其中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根据公司债券发行的实际时间需求,将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调整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并决定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4年至2016年资金计划和资金需求,同时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鉴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灵活、利率低等特点,遵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时以营业收入偿还本息,每期期限不超过270天。发行时间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在注册有效期(2014年至2016年)内分批次择机发行。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并决定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10月9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101证券简称:昊华能源公告编号:2014-16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二○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5人,实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建昌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中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5月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其中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根据公司债券发行的实际时间需求,将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调整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并决定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4年至2016年资金计划和资金需求,同时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鉴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灵活、利率低等特点,遵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时以营业收入偿还本息,每期期限不超过270天。发行时间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在注册有效期(2014年至2016年)内分批次择机发行。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并决定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股东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冯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骆玉凤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推荐冯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并决定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101证券简称:昊华能源公告编号:2014-017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下午15:30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5日(星期四)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专家楼四层中型会议室
(五)会议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5日(星期四)
(六)会议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9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中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3、《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办法
1、参会确认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14年10月8日(周三)
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3、参会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传真登记以传真时间为准)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02300
联 系 人:赵 兵、甄 超、张 辉 黄美慧
联系电话:(010)69839412 (010)69842461转21331、21332
传 真:(010)69839412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已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敬请公司股东自备议案,并在投票前详细阅读相关议案内容;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字 / 法人股东填写法人全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股
受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权限: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中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3
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注:请在每项议案“委托权限”中“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相应项下栏中明确标注“√”,以表示对此议案是“同意”、“反对”还是“弃权”意见,不填写或单个议案填写多项意见均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字:
(自然人股东签字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此附件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说明。
投票日期: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总提案数:3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表决事项数量
投票股东
788101
昊华投票
3
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内容
申报价格
同意
反对
弃权
1-3号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3项提案
99.00元
1股
2股
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委托价格
1
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中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00
2
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00
3
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3.00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5日(星期四)A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1101)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88101
买入
99.00元
1股
(二)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中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88101
买入
1.00元
1股
(三)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中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88101
买入
1.00元
2股
(四)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中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88101
买入
1.00元
3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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