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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助力中小企业减负

  • 发布时间:2014-09-09 00:30:42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赵静扬

  今年以来,中央政府多次出台减轻中小企业税负的政策,但在实际情况中,中小企业税负较高的情况依然普遍存在。分析人士指出,不能进行进项抵扣、企业规模超过规定标准等是造成许多中小企业难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原因,应借助营改增改革尽可能降低中小企业的流转税负,促进企业发展。

  小微企业税负较重

  中国证券报记者近日在多地调研时发现,尽管政府近期出台多项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及财政支持政策,但税费负担较重依然是不少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隐痛。山东省一家LED企业负责人表示,企业目前税费负担约在53%至54%左右,这一税费水平在当地中小企业中普遍存在。

  天津市一家高新技术小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国家和地区目前对高新技术企业有税收政策优惠,他们的科研经费可以纳入抵扣。尽管两国间已签有贸易合作备忘,但该企业在与某国企业开展技术交流合作时,技术合作等非贸易付汇的所得税实际操作中无法抵扣,在源泉扣缴时会造成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此前公布的《中小企业税收发展报告》显示,在对18个省份5002家中小微企业调研发现,小微企业的税负较高。12.93%的企业认为“较重的税负”是经营过程中除“用工成本上升”及“原材料成本上升”以外最主要的困难。在所得税率上,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差距甚至接近一倍。就增值税而言,小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的税收负担比例大致相当;不过,在所得税率上,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差距甚至接近一倍。

  借助营改增减轻税负

  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副司长许科敏此前表示,针对中小企业税费负担重的问题,国家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2013年全年减轻企业税负1200亿元,其中受惠的主体对象是中小企业。去年国务院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今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资料显示,中小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收种类包括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流转税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在内的20多种。分析人士指出,就增值税而言,中小企业基本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尽管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比之前的15%、17%少了很多,但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从而导致其实际税负要高于一般纳税人。

  此外,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较高。《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属于“中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率为20%。但在实际情况中,许多部分中小企业达不到这个标准,因此几乎无法享受20%的所得税税率。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建议,应借助“营改增”这一“十二五”期间最重要的税制改革尽可能降低中小企业的流转税负,这对促进中小企业的成长将是一大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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