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股票的信息披露
- 发布时间:2014-09-05 00:30:41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张恒
1、投资者如何获得港股通股票的披露信息?
答:沪港通业务不改变现有沪港两地市场监管架构和市场运行模式。其中,港股通股票的相关信息披露,直接适用联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内地投资者既可以通过登录联交所“披露易”网站获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也可以通过上市公司自设的网站等途径获取。至于上市公司自设的网站电子地址,投资者可以通过查阅联交所网站的“网上联系”栏目获取。
投资者比较关心的年报及半年报(香港市场称为“中期报告”)等,投资者不仅可在“披露易”网站上查阅,还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要中文或英文的电子和印刷版本的年报。
2、投资者如何从“披露易”网站查阅港股通股票以往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
答:联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以下几类:公告及通告,通函,财务报表/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月报表等。通常,联交所上市公司在发布年报前,会预先披露全年业绩公告(属于公告及通告的一类)。其中,投资者较为关注的公司主要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均会在全年业绩公告中有所体现。
具体而言,投资者查询上市公司公告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从“披露易”网站内“上市公司公告”一栏内选择“进阶搜寻”查询上市公司的公告。具体操作时,投资者可在“现有上市证券”栏内输入股份代号或股份名称(繁体字或英文),在“标题类别”中选择“公告及通告”及“财务资料”,以查看该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业绩公告内容、股息分派详情等。
二是在“披露易”网站上,从“发行人相关资料”栏目下的“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证券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股息及其他)”查阅近期公司发布的有关资料。
三是登录联交所网站,在“中国证券市场网页”栏目下的“上市公司”中搜寻上市公司曾发布的公告和派息纪录等。
3、港股通股票的最新信息及公告何时会刊登在“披露易”网站?
答: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通过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披露易”网站发布公告。该系统的操作时间为每个交易日6:00至23:00,以及交易日之前的非交易日18:00至20:00。
提示投资者关注,不同类型文件在“披露易”网站刊登的时间不尽相同:
一是公告及通告不得在正常交易日8:30至12:00或12:30至16:15期间,或者在圣诞节前夕、元旦前夕及农历新年前夕(不设午市交易时段)8:30至12:00的期间刊登。但是,海外监管公告、没有附带意见的股价或成交量异动的澄清公告、没有附带意见的新闻报道或报告的澄清公告、短暂停牌或停牌公告这四项公告不受此约束,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
二是股息及业绩公告,一般应在正常交易日中午12:00至12:30、或16:15收盘后公布。
三是例如“通函”及“年报”等其它类型的上市公司文件,在交易日6:00至23:00期间、及在交易日之前的非交易日18:00至20:00期间随时刊登。
投资者在了解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就可以在“披露易”网站的“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栏中浏览公司发布的最新公告了。
4、投资者在哪里可以查阅到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的名单?
答:如果投资者想查询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单,那么分两种情况:一是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询存放于公司股份过户处的股东名册了解;二是未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向股份过户处缴付费用后,也可以查询该股东名册。
对于董事名单,投资者不仅可以在上市公司的年报或最近刊登的公告或通函中查看,也可到“披露易”网站上“发行人相关资料”下的“董事名单”栏目下载,或者按照股份代号、上市公司名称或董事名称查找。
提示内地投资者注意的是,当您在查阅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单时,可能会发现不少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名单中有这样一家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实,这是香港证券市场特有的一种制度安排。目前,在香港市场,有超过七成的股票(按股数计算)均存放在香港交易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内,这些股份都是以香港交易所集团全资附属成员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在册的。因此,投资者可以在部分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看到,“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 有限公司”都是其中一名大股东。
此外,投资者也可以查询“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这名“大股东”背后的其他相关股东信息。联交所于2008年4月28日增设了“CCASS网上股权披露服务”。投资者只要在“披露易”网站上“中央结算系统持股纪录查询服务”栏中输入所查询的上市公司股份代号及日期,即可查看过去一年内任何指定日期的每名CCASS的参与者,以及愿意披露的投资者账户持有人所持有的香港上市公司的持股量。
持有某联交所上市公司5%或以上股权的投资者即是大股东,而大股东无论出售或购入公司股份时,只要其股权变动时跨越了某个整数百分点(例如,某上市公司大股东原本持股占比为5.8%,后来购入股份后使其持股占比增加至6.2%,也就是跨越6%这个整数百分点),就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联交所告知市场。此外,上市公司的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也应当披露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投资者如果想了解这方面的资料,可以查阅“披露易”网站“股权披露”栏目下的“披露权益”部分了解。
五、请问未来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会有哪些安排?
答:具体制度安排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监管机构层面,在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于1993年签署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及其附函基础上,针对沪港通涉及的具体跨境监管问题,进一步签署补充协议,就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交易行为认定标准差异的处理、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违法违规线索提供机制、协助调查取证和配合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等方面作出具体约定。
二是交易所层面,沪、港交易所在双方《监管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通过签订《监管合作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沪港通的具体监管合作机制。
三是考虑到目前内地与香港尚无司法协助的相关协定,民事及刑事的跨境执法只能依靠个案处理。将根据沪港通的实践情况积极推动解决跨境司法协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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