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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政策鼓励股权机构落地

  • 发布时间:2014-08-23 00:56:17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殷鹏

  据投中集团旗下CVSource统计,2009年至今,国内新成立5114家VC/PE机构,其中在上海、北京、浙江、广东、天津5个地区落地机构排名靠前,机构数量分别为794、688、668、561、374家,占比分别为16%、13%、13%、11%和7%,累计占比高达53%。这些分布的背后一方面是这些地区本来就创业氛围活跃,另外也体现出这些地区对私募股权投资的优厚落地政策和补贴。

  截至2014年8月,全国除青海、陕西、宁夏等地未对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制定相关规定及鼓励政策外,其余各内地省份均已发布相关规定。其中基金备案管理政策最早发布的当属私募股权基金运作较为活跃的江苏、北京、浙江等地,其对基金备案的条件基本锁定在“基金规模在5亿元以上需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基金规模在5亿元以下需在地方发改委备案。”部分地区还对个人投资者有所限制,例如山东、山西、甘肃等地提到“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而河北省则提到“个人投资者门槛为500万元”为基金募资提供便利。

  从鼓励政策层面来看,北京、吉林、新疆、辽宁、重庆、河北、安徽、上海浦东新区等先后出台鼓励VC/PE机构落地的政策,部分地区不但对基金落地、基金投资企业的税收直接减免,还会对基金管理公司在当地购房、租房给予补贴,对高级人才引进给予补助。例如重庆市的鼓励政策中提到: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按规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股权投资类企业取得的非上市公司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和权益转让收益,以及合伙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不征收营业税;在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出资者,其股权投资所得缴纳的税收市级留存部分,由市财政按40%给予奖励;所投资项目位于重庆市内的,按60%给予奖励。

  从政策鼓励的力度上来看,新疆、内蒙古等地区给予PE基金较低的注册门槛及税收优惠。例如2010年8月,新疆《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在税收方面提到,公司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纳入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依法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各项优惠政策;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先分后税”缴纳所得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对PE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明显增大,由此在2012年初曾导致部分基金因优惠政策而将基金注册地迁移,对当时基金注册扎堆儿北上广的情况有所缓解。

  各地区政府及发改委纷纷发文引入VC/PE机构落地,一方面机构落地为当地创业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和资本运作经验,拉动地区创新发展,另外机构落地带来的财税创收也是各地区监管部门主要考虑的因素。

  投中研究院分析认为,股权投资机构的落地,一方面为当地创业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和资本运作经验,推动区域创新发展,另外机构和基金层面的财税创收也是各地区监管部门出台鼓励政策的主要考虑因素。因此,VC/PE机构的落地区域与地方政府所获得的财税创收便成为一种相互推动的促进作用,预计未来在股权投资基金归口证监会后,各区域的地方特色落地新政将会对国内现有VC/PE机构分布起到一定的调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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