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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资本市场投资属性亟待“康复”

  • 发布时间:2014-08-21 00:56:16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顾鑫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证券法》修订的当务之急是使资本市场与生俱来的投资属性康复。同时,建议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领域的科学立法、规范执法和公正司法。

  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

  中国证券报:对于《证券法》修订的方向,你有什么建议?

  刘俊海:我国资本市场面临融资功能疲软和投资功能缺失两大问题。投资功能是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融资功能派生于投资功能。《证券法》修订的当务之急是使资本市场与生俱来的投资属性康复,直接融资功能的激活必然会水到渠成。

  《证券法》的修订应加大对投资者保护的力度。建议《证券法》设立专章规定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为彻底扭转投资者“为了追回一只鸡、就要杀掉一头牛”的维权窘境,建议导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公益诉讼制度与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以美国浑水公司为代表的民间打假机构对于净化资本市场具有积极作用,应当允许其存在与发展。

  《证券法》的修订还应提升证监会的公信力,在大刀阔斧推进IPO注册制改革的同时,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议《证券法》进一步充实证券稽查执法力量,扩大稽查执法调查权限。为提高投资者维权效率,充分利用行政监管的信息资源,建议《证券法》借鉴澳大利亚的先进经验,明确赋予证监会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完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

  中国证券报:推进资本市场的法治化建设,除《证券法》外,还有哪些法律需要修订?在法治化建设方面,你还有哪些建议?

  刘俊海: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报告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资本市场的市场化与法治化如影随形,必须同步推动。

  资本市场法治的主要功能是确定资本各方参与者的法律地位,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鉴于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取决于投资功能,广大公众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及其背后的利益集团和附庸机构在信息占有、财力对比、成本外部化等方面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现代资本市场法治的核心是培育股权文化,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为此,建议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领域的科学立法,完善以《证券法》为龙头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2005年的《公司法》与《证券法》的联动修改距今已近8年,远远不能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创新与发展的需要,建议尽快修订,并在条件成熟时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法》。此外,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如物权法、信托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仲裁法与税法,也要与时俱进,助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建议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领域的规范执法。投资者友好型政府是和谐资本市场的重要特征。建设资本市场法治,监管者责无旁贷,更要以身作则。监管者要带头信仰与敬畏法治,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意识。在证券市场“三公”秩序受到践踏、投资者权益和信心严重受挫时,监管者要旗帜鲜明地与广大投资者站在一起。要彻底杜绝人情与权力对处罚工作的不当影响,坚决反对资本市场领域的选择性执法现象,彻底破解地方保护主义的迷局。

  建议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领域的公正司法。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也没有正义。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在民事、行政与刑事三大法律责任之中,民事责任立于基础性地位。股权文化应成为法官和仲裁员裁判投资者权益争讼的重要裁判思维。人民法院应对投资者权益争讼案件采取“开门立案、凡诉必理”的积极态度,在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诸环节充分体现公正、快捷的原则,重点解决立案难、执行难的问题。鉴于投资者权益争讼案件量大、面广、专业性强,建议在法院内部设立专门合议庭审理投资者权益争讼案件,加强对法官的资本市场法律业务培训,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资本市场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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