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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业股份曝深交所规则漏洞

  • 发布时间:2014-08-13 07:4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马元月 董亮  责任编辑:罗伯特

  停牌逾一年的锌业股份(000751)恢复上市当日即大涨148.97%,让不少投资者赚得盆满钵溢。然而,他们用一年多的持股时间换来的收益翻倍,却被一些营业部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在一两个交易日内完成了。同时,这些营业部的套利行为还让锌业股份的股价连续大跌,严重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然而,根据现有的深交所交易规则,这些做法竟然都是合法合规的。部分业内人士表示,锌业股份大宗交易暴露出的是深交所交易规则的不完善。

  捉摸不透的5折甩货

  因2010-2012年连续三年亏损而被要求停牌并实施破产重整的锌业股份终于在8月6日重新回归A股市场。根据相关规则,锌业股份恢复上市的首日股价没有涨跌幅限制。

  受近期锌等有色金属价格大幅上涨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停牌前股价仅3.88元/股的锌业股份在恢复上市首日竟以8.03元/股开盘,涨幅达到了106.96%。开盘后,公司股价更是一路上涨,两次触及临时限制而被暂停交易,最终收于9.66元/股,较3.88元/股的开盘价上涨了148.97%。公司股票全天共成交23.6亿元,换手率达20.02%。

  然而,在市场为之疯狂的同时,深交所盘后一系列折价率近乎50%的大宗交易信息却让投资者颇感疑惑。

  交易信息显示,锌业股份当日共有六笔大宗交易成交记录,合计成交1.14亿股,成交金额达5亿元,均采用协议交易方式。更为惊讶的是,六笔交易的平均价格只有4.08元/股,分别为当日开盘价以及收盘价的51%和42%,其中,最低的一笔成交价格仅为3.5元/股,甚至低于公司停牌之前的价格。

  具体来看,卖方营业部共包括三家,分别是信达证券葫芦岛连山大街、中国中投登封少林大道和中国银河济南经七路营业部,其中信达葫芦岛连山大街营业部以4元/股的价格累计卖出四笔,共计5134万股,接盘方分别为财富证券长沙韶山北路以6000万元买入1500万股,中信证券武汉徐东大街以6000万元买入1500万股,广州证券交易单元(231600)以4537.6万元买入1134.4万股, 国信证券深圳振华路以4000万元买入1000万股。其余两家营业部则分别以5元/股的价格卖给开源证券成都天府大道5124.96万股,成交2.6亿元;以3.5元/股的价格抛售给信达证券成都一环路1100万股,成交3850万元。

  规则漏洞致使股价狂跌

  在低价获得筹码之后,部分营业部选择了在二级市场疯狂套利。8月7日-8日交易信息显示,国信证券深圳振华路、信达证券成都一环路、开源证券成都天府大道、中信证券武汉徐东大街分别卖出9120万元、6638万元、4.3亿元和1.1亿元,短短的两个交易日内几乎全部实现了翻倍的收益。

  然而,它们的套利盛宴却严重伤害了其他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交易行情显示,大宗交易后公司股价连续两日大跌,累计下跌18.01%。“公司股价明显受到大宗交易低价筹码出逃的压力。”国海证券一位券商分析人士称。

  另一位券商分析师则认为,营业部之间的这种5折甩货行为暴露了深交所相关交易规则的漏洞。

  北京商报记者在查询深交所关于大宗交易规定之后发现,对于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确定规则为“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确定”。如此算来,上述看似白菜价的成交价格仍然在交易所的合理定价范围之内。

  “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深交所的规则漏洞,导致了大宗交易之间5折买卖的合法性,而广大投资者只能在二级市场遭受股价下跌带来的市值缩水。”一位资深市场分析人士称。

  交易方式选取存“猫腻”

  “大宗交易方式有两种,但是一般情况下市场更喜欢采用协议定价交易,因为买卖双方的利益更有保障。”北京某券商营业部一位投资顾问如是说。深交所交易规则显示,该投资顾问所说的大宗交易的两种交易方式分别是协议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其中,协议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则是指,在证券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两种交易方式带给交易对象的利益是完全不同的。

  据该人士透露,若按协议交易,只要出售方愿意,买方可以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拿到成本极低的筹码。然而,盘后定价交易则受到当日市场成交数据的束缚,留给接盘方的套利空间将大大减少。北京一位私募人士也表示,“协议交易有更多的人为可操控性,更容易出现送‘红包’行情”。

  “就深交所本身而言,是意图推动市场采用盘后定价交易方式的。毕竟这样更能维护市场的公平原则。”华泰证券分析人士称。

  早在5月16日,深交所就曾发布《关于实施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的通知》,要求自5月19日起正式实施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然而,从市场的表现来看,该交易方式的推广效果并不理想。因为在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记录中,从5月19日到8月12日此段时间内,采用盘后定价交易的记录竟然为零。而同时期内协议交易记录共有2024笔成交,差距悬殊。对此现象,深交所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取决于意向出售方,深交所对此并无相关规定”。

  对于锌业股份交易中暴露出的问题,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认为,“针对目前不设涨跌幅股票交易过程中,大宗交易、二级市场两个交易制度下存在巨大套利而影响二级市场股价的问题,可以考虑禁止在当天采用协议定价的大宗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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